anna2013 發表於 14-8-14 03:52 
佢唔想照顧我媽,想同我媽離婚,想分多間公屋,屈我媽精神有問題,拎刀悍佢
係我去佢新租住宅度搵佢,佢同d警察話佢點打我都唔走
,又話到佢自己係受社會福利署保護,唔比我地搵到佢...
扮哂自己係受害者甘......
d警察信哂佢.....
又屈我有精神病record,但我冇[/
你一個人去佢新租住宅度搵佢,佢同d警察話佢點打你都唔走
1) 你去別人屋企唔肯走, 已經涉及: 騷擾
2) 掟哂佢d野落地,已經涉及: 刑事毀壞
點都好, 警察角度: 係你身上可以落charge, 當你精神病綁走咪唔駛煩
保護既方法: 只有唔好再去搵佢。
because you only see what you want to see
事實往往是殘酷的
它不會總是按照你所希望的方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