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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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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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畀面勳章 睛靈勳章


41#
發表於 08-3-25 14:42 |只看該作者
大家相就吓囉! 係琴下面放張地毯, 咁樓下唔會咁應聲, 睇吓會唔會好d!

我仔練琴時間唔會超過8:00pm, 早上亦唔會早過9:00am.


侯爵府

積分: 24354


42#
發表於 08-3-25 15:14 |只看該作者
"畜牲耳"? 正, 呢個形容詞岩形容我對面屋個痴線粉皮!

以前岩岩搬去E+屋企, 條粉皮第三日拑我鐘, 話唔鐘意狗, 做乜唔關屋企大門, 只關玻璃門, 見到隻狗佢好討厭! 佢根本唔特登兜去我門口, 都見唔到隻狗啦~ 有病! 之後試過有工人細路o係佢門口傾計玩, 佢就掟樽出門口, 話嘈住佢, 佢俾人報警唔認, 先至唔敢. 又試過d鄰居下午o係自己花園tea, 佢話人地傾計聲嘈到佢又投訴又報警! 根本我地d屋係無共同牆, 又面向唔同方向, 會幾嘈到佢? 痴線! 我地抯車返屋企, 又話我車房個閘嘈到佢, 又話我關車門"pang"一聲嚇親佢, 之後夜晚沖涼水喉聲騷擾佢! 頂佢吖, e+獨立水喉隔住條街點嘈你呀! 福佳! 呢d人如果忍佢就得吋進尺, 咪同佢抄鑊金, 鬧爆佢, 之後唔再理佢, 由得亞仔o下晝係花園打籃球拍波, o係屋企唱歌, 嘈死佢! 佢再報警, d警察都話佢傻唔忍佢, 叫佢返差落口供, 但告唔入好有機會告返佢浪費警力, 以達到個人目的. 佢先唔敢再報警.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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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BK Milk勳章 畀面勳章


43#
發表於 08-3-25 15:54 |只看該作者
"畜牲耳" ---> 形容得有D刻薄

有D人家中有BB OR 有病人, 彈琴真係會影向到人地, 最好大家相就下, 如果已經相就左, 對方仍無理投訴先唔駛理佢姐, 樓上樓下, 無謂面左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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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08-3-25 16:10 |只看該作者
好一句'易地而處'.... 樓主, 首先我覺得係晚上10前彈琴冇乜問題, 只要佢有禮貌地要求早dd, 或特別時間既, 可以就既... 不過.... 最緊要唔好下下搵管理處or警察上來大人... 就有點離譜啦...俾我就照舊彈啦... 睇佢告得幾多次啦.... 警察來到冇有怕呀. 真係要全世界就哂佢, 靜哂來訓覺...叫佢訓箱啦...

[ 本文章最後由 tkkmama 於 08-3-25 16:12 編輯 ]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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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08-3-25 16:31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kaka427 於 08-3-24 23:02 發表

咁會唔會你樓上有人要訓覺
佢可能半夜要起身開工呢
咁我又覺得大家隔離鄰舍
大家就一就囉
你可以問看更佢地果家人係唔係要返夜班
咁如果唔係既
就真係彩佢都傻啦
未過11點
警察都唔受理架啦 ...


認同認同!!
我屋企附近差唔多日日都有人彈琴,唔係彈琴就係彈古箏
(由朝早8.9點開始到夜晚差唔多10點先肯收手)
(雖然咁耐都未試過投訴佢地)
平時我地都會唔理,
但有時我c6番夜都真係幾難頂嫁~
啱啱樓下先裝修完,諗住有覺好瞓喇,點知...mouth: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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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畀面勳章


46#
發表於 08-3-25 16: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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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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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08-3-25 17:59 |只看該作者
我樓下2公婆唔洗返工,二個人住1800呎相連單位,成日係屋企打餅,不見天日又成日落晒窗簾, 聽講好有米,幾架車又幾個車位.

我地已經關門關窗,時間唔夜,呢排多數就住6:30練, 但個細路要等我放工返來同佢練,有時又話肚餓想食飯先, 咁有時8點幾未練完佢就打管理處投訴, D ‘Secur’仲話佢昅住電視睇住個lift有冇’Secur’ 上來做野, 我地 Sunday是下午練, 樓下就例牌報完管理處就警察, 好衰格. 警察上來都了解左就算,都唔受理架啦

今日打EPD問, EPD話呢d係家居燥音, 佢地唔理, 冇時間管制,係管理處同警察理, 今日同管理處講如果樓下再投訴都唔好再黎煩我地.細路係要日日練琴架la.

本來乜都可以傾,但樓下態度真係差,之前仲走過上來大吵大鬧, 所以我地先咁’慶’, 我剩係驚佢係精神病患者.
行到水窮處 坐看雲起時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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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08-3-25 19: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係平日, 你可以唔理佢, 但如果係講緊星期日, 唔係平日(請大家看清楚以下法例),警察上得泥已經算係警告, 你唔理佢警方真係可以告你.

叫樓主的小朋友星期日休息一天吧!

噪音活動的管制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2.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 本文章最後由 木土土 於 08-3-25 19:32 編輯 ]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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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08-3-25 21:05 |只看該作者
惟有用腳踏(中間o個個pedal )o黎將d聲變得
soft~


禁止訪問

積分: 5643


50#
發表於 08-3-25 21:4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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