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yoyobb 於 08-5-8 12:00 發表
適合表達意見既地方<---------- 小學生都知道, 莫講大學生~
陳小姐有自由表達, 其他人都有自由反表達..... 大家意見不合, 雙方打鬥起來, 警方袖手旁觀??? 可以嗎???
得不到大部份其他人認同的意見, 就將它扯上國家大事, 香港大事, 打壓言論自由一起談...............
原文章由 小米米 於 08-5-8 12:25 發表
你這個人文字理解能力……
well, 我不是正想說, 用符號有甚麼意思? 跟bk 言論自由有何關係?
問你的, 文字又答不來, 符號我不明你答了我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