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kayan 發表於 17-4-30 17:00 
Thank you.
可參考下:送契樓的潛在問題,主要在於《破產條例》將破產前五年內送贈的物業視作故意轉贈避債,破產受託人有權據此而收樓,所以銀行不願為送契未滿五年期的送契樓承造按揭。 另外,關於特別印花稅,雖然近親送贈的住宅可獲豁免印花稅,但如果獲贈後一段較短期內再轉售物業,則不獲豁免,詳情請看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chi/faq/ssd.htm
成功的人放眼於機會,失敗的人放眼於障礙。
生命長短我無法控制,但內容就可以由我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