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臭八婆 於 09-4-6 09:47 發表
睇左la,我以前個姐姐就係臺灣做左半年
自己走,佢話
一屋有三層,一家十八人,煮飯無停手,日日做到嘔,冷飯菜汁時時有,無餐溫飽人蕭瘦,一日做成廿個鐘,工作一d唔輕鬆,洗衫用手洗,重要湊埋細路仔,一入臺門深似海,唔通條命無得改。漏夜 ...

原帖由 FA8866 於 09-4-5 15:42 發表
因為台灣有一套完善的外勞法,對僱傭雙方都有較公平保障,所以台灣的僱主一旦決定聘請外傭,都會甘心導守法規,僱傭爭拗便相對地少了.
我曾做過港台兩地對外勞[傭]的比較.呢篇文章有遮瞞成份.
人工: 台-NTD15,[email protected] = HKD3,600
休息日可買假-NTD528 @4.4 = HKD120/日
台灣無法定假期.有大假.
外傭驗身有強硬規管-政府規定傭工必須檢查所訂定之體檢項目,並於抵台後3天內及第6,18,30個月必須規定傭工到政府指定之醫院內檢查身體,如發現不合格者,僱主則終止合約,必須遣返,
健康檢查不及格者或入境後在台灣政府指定之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發現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性病,法定傳染病,瘧疾及HIV抗體陽性患者或吸毒者.
4. 於工作期間發現疾病(各種難醫疾病有醫師意見證明不能在一個月內治癒者),腸內寄生蟲而未能在一個月內治癒者.
以上都可立即解約.不用僱主承擔無上限醫療責任.
懷孕-如傭工抵台後3天內到政府指定體驗後發現懷孕,會立即終止合約,而傭工即屬違約.所有回
國費用由傭工負責. [包括機票]
由於傭工於原居地之體驗報告顯示並無懷孕,僱主更可向傭工追討賠償或控告傭工提供虛假資料.
而傭工於之後每6個月之體驗,由於國際人權法關係,並不須要檢驗懷孕狀況,如傭工發現懷孕,僱主不得以此解僱.
有40日試用期.
傭工須由僱主從薪金中扣起交予政府所得稅.
醫療保險-
僱主須為傭工購買醫療保險,
費用為僱主負責60% 傭工負責30%,政府負責10%
埋單計數: 台灣既僱主確實係付出比HK僱主高,但相對保障亦較公平.
我自己在台灣的客戶,他們請的外傭,要做5層樓,13個家庭成員.mouth: 不過我知佢地對個外傭唔差既,真係所有日用品都包晒比佢.
唔係偏幫,台灣僱主真係對外勞有禮貌d,佢地都好習慣謝前謝後的.我見d外傭都好好笑容.[台北咋,台南未見過]![]()

原帖由 jamieconnie 於 09-4-6 09:48 發表
"Amy更認為,港台兩地的待遇差天共地,台灣僱主會為她買食物、衣物及沐浴用品,每星期會帶她去旅遊,如墾丁及台北動物園,晚上亦會招呼她同桌吃飯。她稱,現時的香港僱主則寧願拿舊衣物去換即食麵,也不會轉贈給她,早餐只會提供麵包皮,晚餐只能在廚房吃冷飯剩菜如魚骨、燒焦叉燒等,而且僱主要求買菜一定要有收據,若Amy忘了拿收據,便會發她脾氣。"
咁佢就遇到唔好雇主啦,
我剛剛完約姐姐好多衫都係我比佢,去超市都會買麵比佢,如果賣左報紙既錢,都係佢用呢買野食,我無問佢攞番,食晏佢自己會自己安排,唔會食如上寫既食品(就算有係佢自己燒得唔好姐),平時早餐佢自己會食啦,如果我放假都會買埋埋比佢食,就算叫佢去飲茶佢都唔去,晚餐反而佢唔多想同我地一齊食,唔自在,不過打binlo就實一齊食,我相信好多雇主都似我一樣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