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都同樓主你差不多情況。我今年二月生第二胎,生左大仔我老細已經逼我走,我份工要續約的,但我一直表現ok,佢又唔可以咁易話唔續。本來我都話咗會搵工,不過期間有咗。咁我就同老細講,走我就會走,但要生埋放埋個產假先,我同佢講,我都唔想生完先resign,hold 個位咁耐,佢同意叫我同HR傾下點處理。咁HR就教我,如果想一放完產假即走,就開始放假前,倒數足夠通知期resign,咁last working date,我就寫放完產假後果日。佢話因為大肚,公司係唔所以炒人,而notice period 只要比足就得,返到幾時係個staff有say,不過當然呢個情況只apply 係大肚婆身上。
但我做公營機構,唔肯定私人公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