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tse 發表於 20-5-21 17:56 
為講多啲條條例先啦
即係點呀
#1 加了文章、还有下面一段~
據了解,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晚會晤全體港區政協委員,就是通報有關內容。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消息指,「港版國安法」與23條沒有關係,是獨立一條新法,堵塞香港國安漏洞,列明具體刑罰,由全國人大提案並通過後,透過放入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
大力理財篇 之 子女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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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基金真係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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