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各委員會在早年居留權的爭議中,亦促請「特區政府在制定和執行有關永久居留和分離家庭的政策時,須注意問題對人權影響」,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中提及免受歧視、人人平等,且有關限制不抵觸各項基本人權,且有關限制有助增進民主社會中的公共福利。(參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 2001 年審議結論 E/C.12/1/Add.58);「推動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實現家庭團聚,不論他們的身份或背景如何」(參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 2014 年審議結論 E/C.12/CHN/CO/2)。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審議香港特區的兒童權利狀況時,亦曾表示關注在中國內地已與香港居民結婚的婦女及子女來港定居團聚的情況,更呼籲特區政府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協助他們來港團聚。(參見 2013 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發出的審議結論 CRC/C/CHN/3-4)。因此,任何涉及對家庭團聚及其兒童福祉有任何影響的立法和政策,必須經嚴格審核,以免損害家庭發展及對兒童的照顧。
削單程額名額不利港人家庭在港團聚
然而,現時建議中收緊單程證制度,又有否正視跨境婚姻下的兒童及家庭之權利呢,「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是次討論建議取回單程證審批權,表面目的是檢視單程證審批申請人來港定居的條件,實際目的是著眼削減單程證數目,減少獲准來港定居人數。事實上,過去多年每日一百五十個單程證名額並未用盡,但是否有下調空間屬言之尚早。因為港人內地親人申請來港平均輪候時間仍長達三至四年不等,當局有必要檢討現行名額類別及分配情況,盡早協助港人親屬來港,不然,隨意削減名額,最終只會令團聚時間延長至七至八年不等。跨境家庭等候團聚時間愈長,愈不利港人子女照顧及學習成長,港人配偶不能盡早來港投入工作增加勞動力及賺取收入養家,間接令跨境家庭陷入貧窮困境,損害家庭及兒童依法享有的權利。若為求針對新移民而肆意削減單程證名額,妄顧法律制度和人權保障,長遠只會禍及港人世代。
要多謝泛民&人權組織爭取「單程證團聚」人權
事實上,單程證配額本來只有 75 個,現時單程通行證的 150 個配額,是 1995 年由港英政府跟內地商討所擬定的。此外,前特首董建華曾在 2002 年提出減少單程證配額,當時卻遭到社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主任何喜華的反對,而當時泛民也沒贊成過減少單程證配額。
更有趣的是,泛民雖然一直在單程證問題做文章,但卻從不建議減少配額,這又是為甚麼呢?是不是他們也知道,那些單程證的申請者,在香港其實也有親人,他們害怕主張減少配額的話,會喪失申請者在港親屬的支持?畢竟,中港婚姻每年達兩萬宗,二十年便是 40 萬人,泛民提議減少單程證配額的話,那些人將來還會投票他們?
另有一點需要注意,上面提到的社協主任何喜華,他曾在 1999 年協助港人在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因而爆發居港權爭議,他又在 2013 年,曾協助單程證來港人士,成功推翻綜援需要居港七年的規定。當泛民在炒作單程證制度時,他們為何又不提,終審庭當日在吳嘉玲案中,曾裁定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能自動獲得居港權,即使他們未有申請單程證乃至非法入境,均能取得行街紙呢?
他們為何又不提,那一宗吳嘉玲案,是由後來加入公民黨的李志喜大律師幫手打贏呢?他們為何又不提,吳嘉玲案之後,是港府提呈人大常委釋法,規定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也須事先取得單程證,才能來港定居?他們為何又不提,他們當年是反對人大釋法呢?他們為何又不提,法院推翻綜援需要居港七年規定的孔允明案,代表孔允明是一直支持泛民的陳文敏?
說到這裡,大家便能發現,泛民在單程證和居港權問題上,根本一時一樣。當日他們為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爭取居港權,反對人大釋法限制他們來港,協助雙非打官司,又協助單程證來港人士推翻綜援需要居港七年的規定。到了現在,他們又去炒作單程證問題?大佬,如果單程證真是造成了人口和住屋壓力的話,泛民可是幫兇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