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0-9-28 11:14 編輯
加菲 發表於 20-9-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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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是在電話回應他,如果30日內限期前未收到按金,我會申請小額錢債。 ...
你最好係WS返佢,最好有你明確咁表明唔同意業主既各項指控。白紙黑字咁,到時真係上法庭會有用。
佢而家大你,你大返佢,最後要寫明:要佢响幾時幾多日前要畀返按金你(要有明確既日期,唔好只籠統寫30日內,最好係寫:係符合最初合約
之訂明大家滿意交收,並要大家簽名作實後30天內,即X年X月X日前,業主甲方必需退回按金與租客乙方),否則會
循法律途徑取回,而當中產生既法律費用,會同時向業主追討。
睇下個業主點回應先至再申請小額錢債喇。(唔好明確咁講明去申請小額錢債,要同佢暗示會揾律師搞)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