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歌壇有著崇高、不朽地位的梅艷芳,2003年因子宮頸癌引發肺衰竭,僅40歲就過世。她身後留下億萬遺產給母親,但擔心梅母不善打理金錢,因此梅艷芳成立信託基金,讓母親按月領取,十餘年來卻遺產紛爭不斷。
原本梅艷芳遺囑每月提供7萬港幣給母親,因母親和長兄多次上法庭爭產,甚至想一次性提領完7100萬元,但未能如願,後來生活費提高到20萬元。期間梅母因欠債,兩次申請破產,生活費要優先給債權人,不時向人哭窮,一個月只剩3萬港幣可活,還曾被法官斥責「每個月都拿3萬多還說很辛苦,香港有幾百萬人比妳更辛苦」。
2019年,梅母向法院申請從信託撥20萬港幣做95歲壽宴支用,最後法官同意撥25萬港幣。2016年4月
梅媽的破產令解除,生活費馬上恢復到每月12萬港元。之後,她聲稱日子難過,要求「遺產信託基金」加零用錢,法院又再為她增加至20萬港元。
2016年
梅媽向法庭申請一次性提取5500萬港元生活費,被拒。
2017年
梅媽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的要求,申請在現存的7500萬港元的信託基金資產中提取7100萬港元,再遭法庭拒絕。
法官表示,梅艷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而梅母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港元增加至20萬港元,根本沒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發放才是梅艷芳遺囑的本意,梅母必須尊重梅艷芳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