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僱傭合約並冇提到工人離職時機票需要包含行李托運,但係持牌agent會有跟當地領事館簽一份undertaking , 當中有講明工人離職時,僱主需要提供一張30 KG行李的機票。所以如果僱主未能提供有行李托運的機票而令工人未能離開,當地領事館有機會將該名僱主放入觀察名單,將來再請工人時可能會有影響。
亦有勞工處案例,因為僱主未能提供有行李托運的機票,工人最後未有離開已需要上勞工處調解,最後勞工處要求該雇主需要重新再提供一張有行李托運的機票。
所以如果你工人離職嘅時候,最好同工人溝通清楚機票時間,同埋最好都安排有行李托運的機票,以免因小失大。
yeikaki 發表於 23-2-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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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僱傭合約並冇提到工人離職時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