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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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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3-4-26 12:53 |只看該作者
fayefa 發表於 23-4-26 11:22
由政府部門自己講「因為私隱原因」先好笑,變萬能 key,政府有錯失,用上述理由;市民搵唔到籍口,亦可以 ...
政府咪玩啦,以前弱勢就話姐,而家無理由再可以俾人利用呢個借口走法律隙,政府部門各自各有私隱,完全吾合邏輯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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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3-4-26 12:57 |只看該作者
記得要查埋大陸有冇樓就真.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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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3-4-26 12: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弱智咩?有樓根本不能住公屋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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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3-4-26 12:59 |只看該作者
loved 發表於 23-4-26 12:53
政府咪玩啦,以前弱勢就話姐,而家無理由再可以俾人利用呢個借口走法律隙,政府部門各自各有私隱,完全吾合 ...

同意,私隱就唔好申請福利,多餘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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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秋節勳章


45#
發表於 23-4-26 13:12 |只看該作者
最近二手市場應該會好旺要快快手系規定前將間公屋變居屋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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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3-4-26 13:34 |只看該作者
2313 發表於 23-4-26 10:50
公務員家庭隊申請公屋,祇要香港無物業就可申請,不會計算資產多小的。
...

而家就係講緊有樓仲可以有公屋~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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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3-4-26 14:24 |只看該作者
kitbebe 發表於 23-4-26 10:52
至少都5年啦
唔應該存在幾多年問題
而係住公屋唔應該有私樓
房署應把關,所有公屋戶主/成員被查到有私樓
全部要限期內交還公屋 / 除名

點評

oasis18    發表於 23-4-26 14:59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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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48#
發表於 23-4-26 15: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yeunghung 的帖子

咁都係要子女脫離公屋戶籍先可以買私樓,以我所知係公屋住戶任何一人有私樓,成家都無得住公屋 ,所以應該無可能有綠表資格同時,又有私樓,除非係瞞報
仁德厚澤載福慧輝炫矢志盛風華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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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3-4-26 15:03 |只看該作者
Debbie0331 發表於 23-4-26 00:24
唔係好明個邏輯,綠表即係有公屋,有公屋suprose唔應該在港有私樓可賣。 咁又何來「兩年內」哩個條件⋯
...
兩年內真是神邏輯, 咁是否買左私樓, 兩年後可再買居屋, 公屋又成日免租, 真係得公屋, 得天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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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3-4-26 15:05 |只看該作者
要對老公好 發表於 23-4-26 08:01
聽到都覺得奇怪,住公屋但有私樓,
咁已無資格啦
房署署長日日番工等放工?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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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3-4-26 15:09 |只看該作者
polliebb 發表於 23-4-26 10:20
長者過身生果金cut得超快,唔洗通知添

係,當年我爸過身,唔駛一個星期已收到信話知道我爸已過身,會cut 生果金。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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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3-4-26 16:05 |只看該作者
loved 發表於 23-4-26 02:47
有人話咩私隱原因,政府部門吾可以互相交換市民資料。如果係真,真心覺得痴線,直情係濫用私隱,政府部門係 ...

因為收臯集資料前要講清楚收集用途和目的,所以不可任意未經同意隨便轉發。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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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3-4-26 17:34 |只看該作者
csc1016 發表於 23-4-26 16:05
因為收臯集資料前要講清楚收集用途和目的,所以不可任意未經同意隨便轉發。
...
由一個機構或公司發去另一機構或公司就梗係吾得啦,而家講緊係政府部門,各部門都係 under同一個特首,係咪特首都吾可以知各部門資料?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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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3-4-26 17: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oved 於 23-4-26 17:42 編輯
csc1016 發表於 23-4-26 16:05
因為收臯集資料前要講清楚收集用途和目的,所以不可任意未經同意隨便轉發。
...

再講,收集用途和目的,咁如果果個人犯左法,就可以利用呢條咁既例避過查找?吾係話吾可以轉用途和目的就濫用條例。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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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3-4-26 19:05 |只看該作者
事實上'私隱'真係政府唔能夠將我哋資料交比另一部門嘅原因。

要杜絕市民濫用,走法律罅,唯一嘅方法就係喺私隱條例嗰度聲明,如果要利用公帑,獲得任何形式資助,必須同意政府各部門可以將佢啲資料審查。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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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3-4-26 19: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silee321 於 23-4-26 19:20 編輯
loved 發表於 23-4-26 02:47
有人話咩私隱原因,政府部門吾可以互相交換市民資料。如果係真,真心覺得痴線,直情係濫用私隱,政府部門係 ...

係真,所以政府部門check唔到其他部門d野....如果關於私隱個類....例如有無樓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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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3-4-26 19: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silee321 於 23-4-26 19:23 編輯
loved 發表於 23-4-26 17:34
由一個機構或公司發去另一機構或公司就梗係吾得啦,而家講緊係政府部門,各部門都係 under同一個特首,係咪 ...

特首都唔可以隨便就要知,可能有程序睇?子女而家都好講私隱....青年個代都好著重私隱唔想乜都比父母知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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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3-4-26 19:24 |只看該作者
loved 發表於 23-4-26 12:53
政府咪玩啦,以前弱勢就話姐,而家無理由再可以俾人利用呢個借口走法律隙,政府部門各自各有私隱,完全吾合 ...

唔係政府各部門有私隱....係市民有私隱各部門未經個個人同意唔可以交換.....例如醫生知你病曆....醫院其他部門想問....可能都要病人同意?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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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59#
發表於 23-4-26 19:27 |只看該作者
Debbie0331 發表於 23-4-26 00:24
唔係好明個邏輯,綠表即係有公屋,有公屋suprose唔應該在港有私樓可賣。 咁又何來「兩年內」哩個條件⋯
...

一樣唔明
屋署一個傻唔夠,成班人都傻吓傻吓逗人工先嬲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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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3-4-26 19:49 |只看該作者
sisilee321 發表於 23-4-26 19:20
係真,所以政府部門check唔到其他部門d野....如果關於私隱個類....例如有無樓

...
咁政府咪要檢討下,條例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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