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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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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3-12-11 15:30 |只看該作者
kammi1357 發表於 23-12-11 14:41
有無來源資料可以睇下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970333/%E9%AB%AE%E5%9E%8B%E5%8A%A9%E7%90%86%E7%91%A3%E4%BA%8B%E8%AA%A4%E6%AE%BA17%E6%AD%B2%E5%B0%91%E5%B9%B4-%E5%AE%98%E7%A8%B1%E6%82%B2%E5%8A%87%E5%9B%9A51%E6%9C%88-%E6%AD%BB%E8%80%85%E6%AF%8D%E8%81%9E%E5%88%A4%E6%BF%80%E5%8B%95%E5%A4%A7%E7%B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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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3-12-11 15:33 |只看該作者
singwin 發表於 23-12-11 14:41
係死者果邊吹雞,兇手一個人對幾個,只可以話係悲劇

噢,睇漏了
總有離別的時候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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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3-12-11 15: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wokdicken 於 23-12-11 16:17 編輯
Piaget 發表於 23-12-11 15:22
我唔明點解被告帶把刀出去,法官都話佢明顯唔係想出去報仇?

要睇當時環境
被告帶把刀可以係嚇對方, 當然拎刀嚇人一樣犯法。

但係謀殺要合乎犯罪既意圖,
即係佢有心要殺死死者,或者女同事 (如果佢要殺女同事而意外殺死其他人, 一樣係謀殺, 呢樣野叫惡意轉移, 當一個謀殺行為既過程中, 意外殺死本身企圖殺死既人以外既人, 同樣係謀殺)

但係拎刀唔足以構成殺人企圖
而當時係女同事call兩名男友人到髮廊外, 叫被告出去,

佢係有可能係拎刀想嚇對方

供詞上亦都係咁講, (當然陪審團唔一定要採立)
不過庭上有cctv



同埋留意返, 呢場高院打, 有陪審團

謀殺定誤殺係陪審團判
刑期就個官判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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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3-12-11 15:37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睇到呢度才明白件事講乜!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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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3-12-11 15:39 |只看該作者
Piaget 發表於 23-12-11 15:22
我唔明點解被告帶把刀出去,法官都話佢明顯唔係想出去報仇?


你要搞清楚"他當時並非是想報仇"
呢句係判詞黎

判詞係用黎解釋個判刑

而判詞係陪審團決定個案件事實之後出既
換言之, 呢個係基於陪審團既裁決

因為陪審團既裁決係誤殺
所以佢必然唔係想報仇而拎刀, 因為如果佢係想報仇而拎刀, 咁佢就會係謀殺

而因為陪審團已經裁決左係誤殺
佢個判詞既描述, 就只可以係 "他當時並非是想報仇"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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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3-12-11 15:41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5:39
你要搞清楚"他當時並非是想報仇"
呢句係判詞黎

Oic!好詳細,明白了,thx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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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3-12-11 15:43 |只看該作者
你要明白
有陪審團既庭, 只有陪審團可以決定單案"發生左咩事"
個官係唔可以對單案"發生左咩事"下判斷

就算上訴, 都唔可以用陪審團錯誤黎做理由, 除非個官係引導陪審團出錯, 呢個係法律程序錯誤,

陪審團對事實既裁決, 係法庭邏輯上係永遠絕對正確既

所以法官講果句"他當時並非是想報仇", 只係從陪審團已經進行左既裁決, 而作出既描述黎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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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48#
發表於 23-12-11 15:44 |只看該作者
睇唔太明呢單,好亂
其實係咪殺人嗰個係先被人圍,之後先出刀?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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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3-12-11 15:51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宜家明白,算自衛吧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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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3-12-11 15: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wokdicken 於 23-12-11 15:53 編輯

裁判法院區域法院無陪審團,
所以個官係身兼"事實裁決"同"法理裁決"兩樣職責

但上到有陪審團既庭, 法官只能夠基於法理原則, 係唔可以做"事實裁決"既

例如,法官會晌陪審團做裁決之前,
會同陪審團講呢類野
類似"
如果你覺得被告拎刀, 係為左報仇, 就應該判佢謀殺。否則,如果你覺得被告拎刀, 唔係存心要殺女同事或死者, 例如有可能拎刀係為左保護自己或嚇下對方, 咁就唔能夠直接判佢謀殺(因為仲要睇佢後面出刀係基於咩原因)"

呢d全部係基於每條罪既條文, 去引導陪審團做判決
法官本身係唔會, 亦唔應該, 亦唔可以對事實做任何判斷既, 否則就會有可能錯誤引導陪審團
有成為辯方上訴既理據

佢只能夠基於法理既邏輯去引導陪審團做裁判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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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3-12-11 15:57 |只看該作者
nisha 發表於 23-12-11 15:44
睇唔太明呢單,好亂
其實係咪殺人嗰個係先被人圍,之後先出刀?


被告係髮廊裏面
女同事放工後call馬,眾人晌髮廊外叫嚷被告出去
被告出去後拎把刀出黎
被告拎刀之後, 死者外另一名男友人用伸縮棍打被告,
被告刀手斬死者
cctv內過程30秒內

呢個係報導描述既過程

當中被告有指死者挑釁話"我洗驚你把刀?"
但呢個係被告既證詞, 過程只有上面寫既比較可以肯定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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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3-12-11 16:01 |只看該作者
Haley_Sc 發表於 23-12-11 14:26
成篇文章嘅文筆唔得呀,完全睇唔明超亂

完全同意。成段文,唔多字,拼埋一齊唔知邊個打邊個。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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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3-12-11 16:05 |只看該作者
singwin 發表於 23-12-11 14:59
兇手同個女同事有積怨,事發當日兩個都有郁手,髮郎東主做和事佬,兇手有道歉但條女唔接受,放工吹雞叫幾 ...

咁應該要拉埋個女才啱數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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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3-12-11 16:07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我明~
咁又真係唔係謀殺喎~係意外~
死者去攻擊人,點知自己受傷死埋~
被告是自衛~
17歲係人命,但佢無珍惜生命,去做傷害他人的事(去打人),以家意外死左~個阿媽唔教好佢仲唔接受事實,就係咁~

點評

KWBN    發表於 23-12-11 16:09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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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3-12-11 16:09 |只看該作者
Locherry1215 發表於 23-12-11 16:07
我明~
咁又真係唔係謀殺喎~係意外~
死者去攻擊人,點知自己受傷死埋~


兩邊都唔係好野啦
包括個女同事
因為髮廊老闆有證供話女同事成日因為雞毛蒜皮既事同人爭執, 唔止同被告一個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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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3-12-11 16: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wokdicken 於 23-12-11 16:31 編輯
Locherry1215 發表於 23-12-11 16:07
我明~
咁又真係唔係謀殺喎~係意外~
死者去攻擊人,點知自己受傷死埋~

點解判得短
好大原因係因為件事, 係由死者一方挑起

因為如果阿Ling(女同事), 無叫人黎接放工後叫被告出黎講數,
就唔會發生後面既事

即係成件事發生既責任, 係死者一行人有份構成

當然出到拎刀應該係四年定十年都仲有得商榷
同埋被告本身係認誤殺, 只係控方唔接納, 所以都有一定減刑因素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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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3-12-11 16:34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5:57
被告係髮廊裏面
女同事放工後call馬,眾人晌髮廊外叫嚷被告出去
被告出去後拎把刀出黎

Thanks , 明白

即係行兇者唔係有心,但佢帶住把刀都係唔啱

D 記者真係好差,完全表達唔到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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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3-12-11 16: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咪又係一班黑社會~你去圍人打人,一樣分分鐘俾你哋打死,只係呢次人哋有刀還拖啫,咪講到你個仔路過咁款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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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3-12-11 17: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咁睇果個阿Ling 最麻煩
(應該對件事負返責任)
「吹雞」精人出口,....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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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3-12-11 17:36 |只看該作者
嗰阿媽最應該罵嗰個女仔,人哋唔小心踩嗰女仔一腳,對方已經不停道歉又唔接受走去吹雞圍人!
成件事都係嗰女仔導致,佢一個人害到一個男坐牢,一個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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