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otte_mom 發表於 25-2-28 11:45
即係咁(簡單嚟講)
首先,長服遣散一向都要俾,無論有mpf前(即管叫期一);有mpf 嘅而家(即管叫期2);或1/5後(即管叫期3)
分別在於:
期1: 長服遣散係公司嘔,但公司唔駛供mpf
期2: 如員工被炒,公司供嘅mpf, 直到30/4/2025供款,都可以用嚟對沖長服遣散 (即老闆俾長服遣散,然後向積金機構攞返錢,上限係公司供咗嘅部分)
期2:如員工自己辭職,全份mpf係袋袋平安
期3: 如員工被炒,公司都係要俾長服遣散,然後向積金機構攞返錢,上限係公司30/4/2025或之前供咗嘅部分 (即上工日-30/4/2025嘅遣散費可以對沖)
而1/5/2025-被炒日之間嘅遣散費,就無得用mof對沖,跟返期1算法,即公司自己嘔不超過一半,政府(納稅人)嘔其餘(頭三年),第四年起逐年公司自己嘔多啲,政府(納稅人)嘔少啲,直至第 26 年便公司自己嘔全部。
1/5/2025之後公司依然要俾mpf 供款,就真係落員工袋(樓上話加薪….嗯….查實今時今日員工自己辭職,mpf 都係全袋,所以我又覺得唔可以叫加薪)
| 取消對沖後的 | 每年支出首50萬港元的僱主負擔金額 | 每年支出超過50萬港元的僱主負擔金額 |
| 第1-3年 | 50%(每名僱員負擔上限3,000港元) | 50% |
| 第4年 | 55%(每名僱員負擔上限25,000港元 ) | 55% |
| 第5年 | 60%(每名僱員負擔上限25,000港元 ) | 60% |
| 第6年 | 65%(每名僱員負擔上限25,000港元 ) | 65% |
| 第7年 | 70%(每名僱員負擔上限50,000港元 ) | 70% |
| 第8年 | 75%(每名僱員負擔上限50,000港元 ) | 75% |
| 第9年 | 80%(每名僱員負擔上限50,000港元 ) | 80% |
| 第10年 | 80% | 85% |
| 第11年 | 80% | 90% |
| 第12年 | 85% | 95% |
| 第13年 | 85% | 100% |
| 第14-19年 | 90% | 100% |
| 第20-25年 | 95% | 100% |
| 第26年起 | 100% | 100% |
木土土 發表於 25-2-27 16:57
以後長期服務金,會分開兩部份計
最後一個月的月薪x 2/3 x 服務年資。
1. 由入職(當 2015-5-1)至 2025-4-30 (10年)
2. 2025-5-1 至 2026-4-30 (1年)
第一部分的金額可由MPF 對冲
| 轉制前部分 | 轉制後部分 | |
| 基準 | 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資計算 | 按終止僱用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計算 |
| 計算方式 | 僱員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僱員在僱傭合約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 |
| 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的月薪上限 | HK$22,500 | HK$22,500 |
| 遣散費/長服金上限 | HK$390,000(如果總額超過此限,會由轉制後的部分作出扣減) | |
| 以強積金對沖 | 可對沖 | 不可對沖 |
木土土 發表於 25-2-28 16:41
「HK$390,000(如果總額超過此限,會由轉制後的部分作出扣減)」
呢個資訊難以理解,39萬已是長服上限,超額部分根本不需要比長服,唔明仲講咩扣減。唔係扣減 MPF,係扣減超過 HK$390,000 部分的遣散費 / 長服金。
我懷疑這段文字由英譯中時,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