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心水清的人留言指出,即使租霸欠租及拒遷出,新租客都不能爆鎖進入單位。
為了執行這一策略,這位業主就以象徵式1元租金,將單位租給其「粗口爛舌」的南亞裔員工,並簽署正式租約。他解釋,業主無權「爆鎖」入屋,惟他認為新租客或可以,「佢(南亞裔員工)入咗去單位之後見到個賴皮租客,就日日坐喺度問候佢。」
他指,即使警方在接報後到場,在查看租約條款後,只會列作商務糾紛,不會介入。他指,通常經過幾日時間,租霸就會選擇主動搬離,「南亞裔朋友就可以退租」,讓業主順利收回單位。
該「創新」方法引起不少人討論,有人在帖文留言「多謝!學到嘢,睇嚟要識下南亞裔朋友,好過同垃圾窮租霸磨」、「對住無賴,用唔到正常方法」、「所以好多人寧願平少少租比專業人士」。
不過有人質疑招數行不通,「最後個南亞裔朋友唔走,成為霸中之霸點算」、「呢個條款根本唔成立,租客Claim自己單位有損失,到時候就係攞自己玩」、「冇執達吏,爆鎖係刑毀,南亞朋友有刑責 」,不過有人回應「門鎖係業主,業主唔告佢係咪姐係無事」。
有心水清的人留言指出,即使租霸欠租及拒遷出,新租客都不能爆鎖進入單位,「租客在場的話,爆唔到門;爆門單位如果有財物,有損失,會有訴訟。另外租客搬走,但有雜物的話,一樣需要行程序清理」。
陸偉雄:爆鎖及滋擾舊租戶屬刑事毀壞
《星島頭條》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查詢法律意見,他表示,只要雙方同意,業主與租戶訂定租約時可附加條款,惟未必是業主可以趕走租戶的理由。
陸偉雄指出,租戶不交租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暫時經濟出現問題、生病進了醫院,甚至犯法被執法部門拘捕而坐牢等。業主不能因租戶未能在短時間內交租,就當租客破壞了租約。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