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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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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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1-6-21 15:25 |只看該作者
個工人真係擺明玩野.


珍珠宮

積分: 33215


42#
發表於 11-6-21 15:39 |只看該作者
熹曈媽咪 全中, 就係用一個月通知期, 代替1個月通知金, 我1蚊都唔會比多佢呀!


記得要有 last day's date, 唔好有乜曖昧、唔清晰, 因我之前見過有人放一封agent 俾嘅sample letter 上嚟, warning letter 又唔係, termination又唔算, 模稜兩可, 好易中招!
教仔心得:媽咪容易犯的錯誤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1856&extra=&page=1

成日話「讚」可以改正小朋友壞行為,到底點解同點讚?   
http://forum.baby-kingdom.com//v ... page%3D1&page=1


男爵府

積分: 5575


43#
發表於 11-6-21 17:03 |只看該作者
好恐怖呀. 小心妳囡囡給變態佬捉了. 此事是發生過的,大人只離開小朋友數分鐘 (即去一去廁所的時間), 可以上綱查一查.

一定不可以再有此事發生, 否則, 後悔莫及. 所有事都要以小朋友的安全為先, 出了什麼事, 工人是不須負責任, 拍一拍屁股返老鄉, 後果是由妳受的.



翡翠宮

積分: 8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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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11-6-21 17:08 |只看該作者
you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your child.

Just send her out of your home immediately! It is really not worth taking the risk!

What if tonite when you are asleep she does something to your daughter?

Is it really that important to wait till tomorrow?????

Leaving your child without adult around is already a very valid point to fire without having to pay a single cent.

GO GET RID OF HER NOW so that she has no chance to do anything to your child!


子爵府

積分: 1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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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1-7-2 21:41 |只看該作者
我會報警的
費時比佢害下一個employer


大宅

積分: 3011


46#
發表於 11-7-3 01:3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Babyeddie 的帖子

我而家都好後悔, 案發當日無即時報警,
等到佢玩野, 我只係去警署報案,
但已經無用, 搞左2個weeks,
d警察都係話証據不足, 落唔到charge,
立案法團又話私穩唔可以比住戶睇........

而家警方話只好請律師, 出律師信去法團要求睇帶,
我話無錢請律師, 警察叫我去申請法緩........

問了法緩署, 我有資格申請, 但要睇開甚麼類型檔案,
如告刑事, 必須去區域法院/高院, 民事要去小額錢債......

如果當日即時報警, 告佢疏忽照顧同"約"兒,
可能唔使搞多咁多野.......
喜樂的心,便是良藥;
優傷的靈,使骨乾枯. (箴 17:22)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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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11-7-3 06: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我工人咁做, 有無犯法?

你工人點玩野呀?
如果係去勞工署告你咪同佢上庭
你比足佢玩唔到你
其實件事放咗太耐你無報警
加上好彩小朋友無傷
好難再告得入

如果你想再試攞閉路
你可比封信(可囗頭要求)立案法團要求睇帶理由係私隱條列中你(代表子女)有權翻查閉路中你子女的錄像
不過唔一定得視乎佢係咪有錄




男爵府

積分: 8592


48#
發表於 11-7-3 09:08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要炒工人,,,即是工人唔是太好啦!俾一個月通知佢仲要俾埋两個小朋友佢湊會唔會太放心了......只要有証人証明佢是放底小朋友自已走左去咁就可以叫佢即走唔賠.....


水晶宮

積分: 57108


49#
發表於 11-7-3 09:50 |只看該作者
其實你已經比左三封警告信佢...係咪即炒不用賠架啦??不用一個月通知的..


大宅

積分: 1236


50#
發表於 11-7-3 11: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not 於 11-7-3 11:04 編輯

我睇你既情況, 再睇佢根本係積犯, 已經足夠構成"嚴重過失", 你可以即炒唔洗賠

嚴重違反以下任何一條即可構成"嚴重過失":
故意不服從合法命令
行為不當,違反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
慣常性疏忽職責
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

佢咁樣疏忽照顧你小朋友, 可以好大鑊, 已經嚴重違反了第二條
而且仲要唔係單一事件, 佢仲有其他問題 (違反第三條)
加加埋埋, 累積性同埋呢單, 已經好夠料即炒唔賠, 唔洗賠一個月通知, 遺散費/長服(如有)等

炒外傭最大問題都係證據
你有報警備案已經係一個好大既證據
你可以炒佢時再質問佢, 錄低佢認衰既情況

你炒佢前唔好放佢走, 拉佢上勞工處settle
跟著在勞工處見證下簽字不追討
咁佢就唔可以事後反口, 入稟法庭告你

我愛可樂


大宅

積分: 1236


51#
發表於 11-7-3 11: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not 於 11-7-3 11:06 編輯
diong 發表於 11-7-3 09:50
其實你已經比左三封警告信佢...係咪即炒不用賠架啦??不用一個月通知的..

對! 已經好夠料即炒唔洗賠
外傭同其他打工仔都係受同一條例保障
唔係外傭就特別大, 只係一般家庭唔識法律, 再加上法庭和解時會嚇你地, 至搞到僱主以為真係嚴重到死人冧樓或犯下好嚴重既刑事至可以即炒唔賠
d大公司點處理咪大約跟番點處理哦!
你試下係公司犯咁多錯, 收到咁多warning letters, 又搞咗單大鑊野, d大公司炒你時連長服都唔比都係咁
佢絕對無資格攞一個月代通知金


我愛可樂


大宅

積分: 4910


52#
發表於 11-7-3 11: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not 的帖子

想請教,我之前出過wanning letter俾工人,但佢死都唔肯簽收,後來這工人的下場也是被炒!

請問日後遇到死不肯簽收的情況,我們有什麼辨法呢?(如冇簽收,佢會死口不認)希望能多多指教,好讓大家參考!謝謝!


珍珠宮

積分: 3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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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11-7-3 14:17 |只看該作者
有邊條法例話, 比左3封警告信就吾駛比一個月代通知金?


子爵府

積分: 1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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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11-7-3 15: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我工人咁做, 有無犯法?

比三封warning 佢
唔代表可即炒唔賠
首先warning係warn 乜先
疏忽照顧
備案唔等於入罪
而家連警方都唔受
即係冇case
勞工法係勞工法
同刑事案係二种case




大宅

積分: 3011


55#
發表於 11-7-3 22: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Babyeddie 的帖子

我所講佢玩既野, 咪係案發當日, 佢承認左疏忽照顧, 亦都知道我會因此而抄佢唔會補錢,
第2日我e-mail左a準, 通知左佢地件事點發生同會即炒佢唔會補代通知金,
a準乜電話都無, 乜信(警告信/解僱信)都唔肯幫我寫,
淨係經工人叫我2:30交人, 即係同意我解僱佢啦!
跟手佢就去勞工處告我唔比代通知金,
咁我咪又要攞錄影帶做証據囉, 但係我已經去信立案法團主席,
法團已書面通知, 因涉及其他住戶, 所以要經警方先可以睇,
警方又唔肯charge 佢, 仲叫我搵律師, 搵法緩.........
喜樂的心,便是良藥;
優傷的靈,使骨乾枯. (箴 17:22)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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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11-7-3 23:26 |只看該作者
Yes, it is illegal but since you did not report to police and u cannot prove it, even if u fire her, you have to pay her one month or give one month's notice.


大宅

積分: 1407


57#
發表於 11-7-4 00:20 |只看該作者
吾告都即炒!不過一時間係好難搵人頂就麻煩的。


子爵府

積分: 13062

環保接龍勳章 大廚勳章


58#
發表於 11-7-4 01: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我工人咁做, 有無犯法?

oic
樓主你炒佢時佢認疏忽照顧時
有冇叫佢簽信証明佢承認呢
佢有冇比resign letter自動辭職唔追究定點呢



點評

熹曈媽咪  我有叫佢打比a準,a準無反應,叫佢比辭職信我,佢梗係唔肯啦,淨係口頭上承認  發表於 11-7-4 02:42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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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59#
發表於 11-7-4 01:10 |只看該作者
Snot 發表於 11-7-3 11:03
我睇你既情況, 再睇佢根本係積犯, 已經足夠構成"嚴重過失", 你可以即炒唔洗賠

嚴重違反以下任何一條即可構 ...
冷靜冷靜!

何之謂嚴重違反, 唔係僱主話事, 要由官定

所以, 請妳唔好實牙實齒講, 一定唔使比代通知金
僱主可以搏, 但只係taking chance

請各位僱主記住
1. 嚴重違反無清楚定義, 所以唔可以僱主單方面話事; 你認為的嚴重事項, 請提出証據 - 唔係口述証供, 而係要solid proof.
2. 三封warning炒人唔使補, 絕不成立

點評

Snot  錯! 民事法庭係睇邊方證供較可信, 無話一定要solid proof!  發表於 11-7-4 23:51


大宅

積分: 3011


60#
發表於 11-7-4 02: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ellawyc 的帖子

咁我係勞工處同佢和解時, 好唔好買佢怕比返19日代通知金佢?
佢claim 我一個月代通知金, 但我11日前已出左通知信,
定係堅持唔比代通知金, 然後攞齊晒d warning letter, one month notice ,
去小額同個官講, 但我驚到時我又攞唔到錄影,
即使攞到錄影, 會唔會又話証據不足?

其實佢放底佢地係公園暴曬, 又唔理佢地自己去左街市,
咁算唔算係疏忽照顧呢? 我都唔想再side 時間同佢糾纏,
結果係點, 都係益左佢(因佢一定無錢陪比我, 仲可以更長時間留港搵工),
如果你地係我, 你會點做呢? 和解? 定係企硬呢?
喜樂的心,便是良藥;
優傷的靈,使骨乾枯. (箴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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