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賓姐的情況同你個印姐差不多。每當寒冷天氣一出,我家姐姐就會腳痛,佢又係痛到叫救命嗰種,我初時同佢睇私家醫生,後來個賓姐痛到又話要照X光,又呢樣又嗰樣,我見佢咁想睇醫生咪俾一舊水佢放假時去排急証,佢由一點等到晚上十點,返到屋企十一點,醫生都係話佢咩事都無。咁無事第二日當然繼續開工啦!
其實好多姐姐都晤習慣香港凍的天氣所以腳痛,後來買左個heat pad 類似暖水袋俾佢暖住佢話痛的地方瞓,姐姐話第二日好好多無咁痛!
問咗勞工處,佢話呢幾日紅日,佢係可以要求放假,不過就可以扣佢人工,14號,唔係紅日,如果佢仲話唔舒服唔做嘢,可以放佢冇薪病假,15號帶佢返agent度!大家認為我應該用咩理由炒佢呀?如果直接同agent發難,你知agent一定幫工人,佢會唔會反告我冇理解僱(因為實際佢只係做咗一日嘢)?又或者話我因佢病解僱?真係好唔順氣要俾一個月佢,我見僱傭條例係有條即時解僱,點先可以係響呢個category呀?我話佢refuse to work得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