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謝謝你願意聽。
很多人誤解了基督的福音,以為我們的上帝如此不仁慈和不公平。
以為人類未出世就有罪,也不要以為受審判落地獄單單係因為不相信主耶穌,其實係因為我地本身的罪。
罪與救恩一
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創造人類,祂讓始祖亞當和夏娃在美麗的伊甸園裏生活,管理萬物。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地裏長出來,不但能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也能作食物。
在伊甸園裏,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上帝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然而,上帝所創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
(創世紀3:1-5)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1-6)
當亞當和妻子吃下善惡果後,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世紀3:7)
始祖亞當和夏娃因為不聽和不相信上帝的警告,選擇聽信魔鬼的話,吃了上帝吩咐絕不能吃的善惡果(神的律法果),就有了上帝的善惡知識(律法),屬上帝的律法就此顯明在人心裏。。
由於人類有了上帝的律法在心裏,有了能分辨善
惡的智慧,卻無能力守法,所以,人人都必須按自己
本身所犯的罪接 受上帝的審判和懲罰。為何「罪」會因律法而來?
就香港這個地區而言,香港人無論任何言行,只要沒有觸犯香港法例,則不屬違法,不被定罪。因此,律法便是定罪的根據;人如此,上帝也一樣。
「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4:15)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 5:13)
律法是定罪的根據,那麼,難道律法是「罪」嗎?
「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7-8)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9)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壹3:4)
舉一個例子,小狗在香港的街道上赤裸行走,沒有違法,因為牠不是人,不必遵守人的律法。倘若硬要小狗遵守人的律法,恐怕全部小狗都違法並被定罪了;除非小狗變成人,牠才有能力遵守人的律法。
同樣,屬肉體、屬血氣的人類,硬要遵守上帝屬靈的律法,自然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了。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羅7:14)
人類是屬乎肉體的,上帝的律法是屬乎靈的,故此,人始終無法靠自己(肉體)不去犯罪(觸犯屬靈的律法),也不能靠行善抵償罪,所以,每個人都無可避免要被定罪了。
上帝一開始已經警告始祖不可吃伊甸園裏的善惡果,因為祂知道屬肉體的人類是不能承受屬靈的律法。但亞當和夏娃選擇不相信上帝,就此為人類帶來
並啟動了上帝的「司法制度」,以致世人不得不掉在這個無法自救的困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