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eyBB 寫道:
繁文縟節,係睇你地兩公婆有冇需要.
真係要結婚,只係去簽字就已經係合法夫婦,只需幾佰蚊.
但重點係"男方"願意結婚嗎? 佢唔肯,就算唔駛出錢,夾硬拖佢去,佢都唔肯簽字啦! 迫到咁,還有什麼意思呢?
真實個案,我有個女死黨,佢話要結婚,我第一時間祝福佢,但有一晚打電話黎哭訴...原來,結婚排期(當時,未有電話預約),租衫,租車,安排兄弟事宜....一切得佢一個女仔做,催下男朋友做,佢男朋友就發脾氣,唔好話求婚啦...所以,佢唔敢出聲,係怕個男仔會突然唔肯結婚.....死忍,到擺酒當晚,佢老公都大安旨意,埋單都係要我死黨執手尾....我睇住我死黨喊.......但我一d都幫唔到佢,有d覺得佢自討苦吃...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