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mother 寫道:
這幾點是有個媽咪曾經post 過, 你看看是否真係唔使補, 若要補, 真係苦了我地班打工仔媽媽....
"您可根據勞工法例既指南入面個幾點:
1. 蓄 意 不 服 從 合 法 且 合 理 的 命 令 ;
2. 行 為 不 當 , 而 該 等 行 為 是 他 / 她 盡 心 盡 力 工 作 所 不 應 有 的 ;
3.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
4. 經 常 疏 忽 職 守 ; 或
5. 因 任 何 其 他 理 由 , 使 僱 主 有 權 根 據 普 通 法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而 終 止 合 約 。
而解僱,係構成"合理解僱"而唔須要比一個月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