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ivanwong19 於 08-4-17 11:56 發表
我同意你個種情況錯配!
上年8月我地向房署副署長反映,不要將21平方米編給3人,即使2個人係有機會增加人口的都唔好!如果唔係只係搞大家笨!
原文章由 ivanwong19 於 08-4-17 12:43 發表
我認為係錯配,房署唔認為呢!而呢個係房屋署標準!個標準係法理上無情,人情上就唔岩!至於是否打得成官司,就要視乎法理多d,打官司需要錢,若無錢可以申請法援,但我估批的機會唔高,因為打得嬴的機會唔高!
若你那種情況,去申訴專員及立 ...
原文章由 ckljames 於 08-4-17 13:54 發表
我同意Ivan的說法。
因為房署可以說當時只有21嘅單位供分配,而且你有權選擇要不耍。另外今次調遷計劃,我相信當時都未有提案;不能以未發生嘅事來賠贘以前的事。
不過,我哋發生嘅個案用來爭取後來者合理標準也是值得嘅!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