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1年2月精靈小寶貝 (二)
The story is from other topic mamy, i put it here to share, becarful when you take your kid to the park for e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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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3月6日星期日在美孚荔枝角公園 [ 嶺南之峰] 與一家人去遊玩
當時星期日好多三五成群家庭在遊玩
我與小兒在池邊將餅乾拋下池裹喂魚
突然有一對男女聲稱係康樂及文化時務署的職員
有出示工作証
說呢到不能喂魚的 , 問我知唔知
並且要求取我的身份証
但從無提及任何事 , 包括會被檢控
態度並不禮貌
他們取了我身份証
之後就給一張告票
此告票係屬於隨處拋垃圾的告票
定額罰款 $1500
何解喂魚會被當亂拋垃圾的罪名????
當時四週完全無指示不可喂魚
他們並表示已拍下錄影片段關於我喂魚一事
他們一行5人
被檢控後我跟住呢班康樂及文化時務署的職員
他們四出在公園內拍下喂魚的人
然後上前檢控
一聲警告也沒有
我覺得整件事好似個陷阱
在公園內搵唔到任何指示不准喂魚
我受教育的為人父母
如有明顯指示我係一定唔會喂魚的
如果康樂及文化時務署要每個週日派幾個人咁去捉喂魚的人
何不多做宣傳
或張貼告示
要出動5個職員成出檢控
仲有呢班職員都幾高級
是否浪費納稅人的錢
條街咁多人吐痰拋煙頭
又唔見得佢地咁落力去捉
中秋節捉人煲蠟都係口頭驚告好多單
最後被檢控的都是很少數
最奇怪的事就發生
星期二有記者去現場
(因我已去報館投訴)
記者發現魚塘邊竟有好新淨的告指牌
真好奇怪
無端端有指示
今日我亦有去現場
嘩!!!
真的有好新的指示貼在魚池旁
我唔sure 係咪我攪大左件事所以佢地就補鑊
但好明顯作賊心虛
呢件事我會上訴
但最後是否輸贏已唔重要
希望我呢$1500無白比
因我呢個教訓已告知大家
不要再跌落陷阱
請大家做下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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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計較生命中不足的地方, 反要珍惜生命裹擁有的一切~ ~ 我們往往忙於計劃明天, 卻忘記珍惜今天巳擁有的, 彷彿我們從未好好活在今天~ ~ 不要窮盡一生去賺取財富, 最終只會耗盡財富去重整健康 http://i117.photobucket.com/albums/o61/ANDYCH151/829.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