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樓主:
樓主,三十幾版我分幾天看完,學到唔少嘢,但同時想起一件事,希望你個case不會翻版。
話說十年八年前,在歐洲某國家(免費)留學完後再做一兩年嘢,除了獲得該國居留權,再辦些手續可成歐盟區通行權,合法在那些地方工作 (因事發多年,詳情我忘了,或有點出入)。那時有香港後生仔女成功得到資格,好心在討論區分享,引起迴響,最後那個通行多國制度不足一年便被廢了,好心做了壞事。
呢個鋪已成為熱鋪,希望不要被其他媒體熱傳,hit咗反有機會被廢,因為始終有quota, 是limited supply.
願攜手渡過悲傷, life is still going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