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考慮納稅人是否有資格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而言,「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受養人,是指該受養人必須慣常地在香港生活。在決定受養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稅務局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在港逗留日數; (ii)在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iii)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iv)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v)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Charlotte_mom 發表於 15-2-25 13:26
http://www.ird.gov.hk/chi/pdf/ind_jac.pdf
只計一個退稅
kikako_hk 發表於 15-2-25 15:00
稅局個計算機 update 左, 可以直接入d資料黎計
http://www.ird.gov.hk/chi/ese/st_comp_2014_15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