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lus 發表於 16-11-9 00:51 
香港真係需要"自決",有乜理由終審法院17個法官得2個係中國香港藉!難怪雙非單案可以過骨,法官約滿就 ...
//其實早在《基本法》草擬時法官的國籍問題已曾作深入討論,一來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須要深諳普通法的人才,二來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一直是百川匯聚,唯才任命,三來香港的司法界原來也有不少外籍法官,故當時《基本法》規定,除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皆沒有國籍的限制,法官的任命由一獨立委員會推薦,法院仍可繼續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判例。終審法院設有外籍非常任法官,這些法官皆是普通法地區最頂尖的法官,包括有英國,澳洲和和新西蘭等地最高法院的法官,他們精通普通法,享譽海內外。在過去十五年,他們豐富了香港終審法院的判詞,對提高香港終審法院的聲望與素質均有極大貢獻,這制度行之有效,能夠邀請這批優秀的法官出任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其實乃香港之福!
提出國籍限制的理由主要基於天真的民粹主義:美國聯邦法院法官也有國籍限制,為何香港終審法院沒有?但美國沒有一國兩制,它有大量熟悉普通法的法律人才,香港則首兩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皆要放棄英國國籍才能出任,中國十三億人口中有多少人有資歷又願意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
誠然,法官多瞭解中國事務未嘗不是好事,但畢竟終審法院主要處理的是來自普通法地區的案件,我們需要獨立能幹的法官,法官的責任是依法判案,而非依據國情投當權者所好而判案。在一國兩制中,香港的司法制度可說是兩制的最重大區別,一旦拆毀司法制度,兩制也蕩然無存,梁愛詩提到2047年香港法制也可改變,法律與法制截然不同,法律條文可以隨社會轉變而作出修改,但法律制度是建基於法治、人權、公義這些價值之上,若整個法律制度也改變,那還何來一國兩制?
不管是民事訴訟,刑事檢控或是司法覆核,我們深慶這些爭端乃由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的法官作出獨立裁決,不管我們是否同意最後判決,但我們還是信任和尊重我們的法官,因為我們相信他們是獨立無私,以法律為依歸地作出客觀判決。這是我們的制度,也是我們的人權自由和繁榮安定的基石。//
http://programme.rthk.org.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1/hkletter&d=2012-11-24&p=1085&e=198686&m=episode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