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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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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17-4-15 00:32 |只看該作者
JoanC 發表於 17-4-14 20:42
如果要修例,咁不如直接修例,強制所有離世嘅人捐贈器官。明明有物資,何須要健康嘅人捱一刀?
...

係囉, 調返轉, 死後如器官適用, 就要捐出嚟, 如唔想捐, 請登記“拒絕器官捐贈”。
如晴報或任何記者刊登此留言, 必追究。因為我唔認為係度講就預左比人抄!!!


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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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17-4-15 00:40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7-4-14 18:52
我覺得可以修例容許酌情權,要經過特別審批程序!

同意,要經嚴格審批先得


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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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17-4-15 00:42 |只看該作者
I9528 發表於 17-4-14 18:46
唔需要修例
香港合法年齡係18歲,點都要有一個切點
而且,18歲,基本上,身體器官都已經成熟,會再多一層保 ...

冇錯,set幾多歲都會遇到同樣既情況架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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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17-4-15 00:46 |只看該作者
AGa1111 發表於 17-4-14 18:51
而家最大問題唔係幾歲捐贈器官,而係好多人仲好傳統,反對家人死後捐贈
...

如果有一半家屬願意捐出已經有好多人得到幫助了。


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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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17-4-15 00:47 |只看該作者
恩庭寶貝 發表於 17-4-14 20:48
今次本來有屍肝,可惜家屬反對,唉,點解仲有啲人思想咁守舊,要全屍又點喎,轉頭又火化燒左去,好彩今次有 ...

唉....咁都反對真係好可惜....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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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17-4-15 00:47 |只看該作者
nainaitze 發表於 17-4-15 00:11
認同

同意


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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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17-4-15 00:49 |只看該作者
yucl_hk 發表於 17-4-14 19:10
新加坡國民, 如果不接受器官死後捐贈,

當有病需要器官移植時, 不簽署者將排在接受捐贈者之後.

呢個做法好公平喎!
真係幾好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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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17-4-15 00:49 |只看該作者
I9528 發表於 17-4-14 18:46
唔需要修例
香港合法年齡係18歲,點都要有一個切點
而且,18歲,基本上,身體器官都已經成熟,會再多一層保 ...

講得啱,情願搵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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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69#
發表於 17-4-15 01:00 |只看該作者
I9528 發表於 17-4-15 00:10
無錯
況且,由邊個決定酎情權?特首?高永文?盧醫生?
所有手術都有風險,今次就馬後炮,知手術成功啫, ...

咁人地無左阿媽既風險呢?

1個18歲既女仔又真係唔需要媽媽??

條例保護佢身體唔受傷害,咁又有無保護佢心靈上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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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70#
發表於 17-4-15 01:04 |只看該作者
JoanC 發表於 17-4-15 00:18
剛係網上見到,話原本係搵到合適嘅屍肝可以移植,但係死者家人反對。我真係好想問果家人,自己失去至親嘅傷 ...

唔做善事就要反醒

咁有無富豪反醒下點解唔捐大部分身家去貧窮地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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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17-4-15 01:11 |只看該作者
龜精靈 發表於 17-4-14 20:46
咁18歲同17歲9個月呢

咁法例係18就18,個醫生都無權破例㗎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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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7-4-15 01:15 |只看該作者
AGa1111 發表於 17-4-14 18:46
聽完盧寵茂見解,我明白點解佢地唔放寬器官捐贈嘅年齡

同意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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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17-4-15 01:43 |只看該作者
我自己覺得唔需要修例,就好似18以下結婚都要父母簽紙先得啦!

今次好在手術成功,個女有返個阿媽,咁萬一失敗呢?個女就冇左個阿媽,捐贈者亦百捱一刀,分分鐘賠上生命添!調轉諗,如果今次個17歲幾既女做哩個手術,成功就救返兩母女,咁失敗呢?一係冇左阿媽、一係冇左個女、一係兩個都冇左,咁邊個負上責任!

雖然18歲既思想都未必夠26歲既成熟,但萬一開左先例,之後既後果無人會預計到有幾咁廣範既影響,可能超出我地所想,就好似當年雙單飛來港生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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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17-4-15 02:02 |只看該作者
ilovefat 發表於 17-4-15 01:11
咁法例係18就18,個醫生都無權破例㗎

本身plan再落立法會睇下會唔會通過修例(一日做晒3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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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7-4-15 03:35 |只看該作者
恩庭寶貝 發表於 17-4-14 20:48
今次本來有屍肝,可惜家屬反對,唉,點解仲有啲人思想咁守舊,要全屍又點喎,轉頭又火化燒左去,好彩今次有 ...
你咁新潮可以用活肝?俾你講到死佐都好似老馮要捐晒d 器官出黎先岩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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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17-4-15 07:30 |只看該作者
cattz288 發表於 17-4-14 19:39
我覺得呢個case差3個月真係可以用酌情權囉!經過所有身體既考慮, 而且係近親!
如果無呢個少女, 亞囡就可能 ...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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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17-4-15 08:01 |只看該作者
tictactoe 發表於 17-4-14 19:59
回覆 ryan_mami 的帖子

他重申,操刀的是港大肝移團隊,指若新例真的獲通過,變相是逼使團隊親手「劏」未 ...

我不贊成修例。

最怕就是強迫捐屍體器官,我記得有人提出過。

非常恐怖!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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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17-4-15 08:20 |只看該作者
龜精靈 發表於 17-4-15 01:04
唔做善事就要反醒

咁有無富豪反醒下點解唔捐大部分身家去貧窮地區?

富翁嘅錢佢仲可以用,佢嘅家人後代仲可以用。

但係死者嘅器官,唔捐係無用,等同垃圾,兩者之間係有極大差距。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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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7-4-15 08:28 |只看該作者
馬霸 發表於 17-4-15 00:26
點解要反醒?根本香港都吾興屍肝,睇數字已經證明一齊。過多50年都一樣吾會有進步,吾好嚴人寬己 ...

你指『唔興屍肝』係咩意思?唔會係話接受捐贈嘅人介意,唔想用吧?

同埋要人捐屍肝為何係叫嚴人寛己呢?連我年老嘅父母都同意死後捐贈所有器官,我何來寬己?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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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7-4-15 08:33 |只看該作者
李豆豆 發表於 17-4-15 00:40
同意,要經嚴格審批先得

其實報紙話幾個政黨都傾左去就住呢個case修例, 係for 呢個個案。我覺的幾好、好過一刀切改例。成年人有責任去保護未成年人既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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