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17-6-9 14:56 編輯
蛋皇哥0127 發表於 17-6-9 13:45 
我主要係想講, 呢3條友明明運毒,點解重要幫佢回港呢~
佢地擺明挑戰人家國法
...
兩件事黎既。
1. 佢地有權利申請
2.就佢地既申請,雙方司法有權批唔批。
佢地自作孽,固然要受應有既法律責任,但佢地都有人權既,至於香港幫唔幫,另一方批唔批,我相
信佢地有既定程序既。而呢D至係真正既"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喇。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