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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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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19-8-14 22:51 |只看該作者
dolphinsky0613 發表於 19-8-14 22:44
其實係邊個冇所謂
正如閣下所講,執法有冇偏私,心裏有數。

這場運動唔易成功,完全不簡單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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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19-8-14 23: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formic007 的帖子

so you don't believe HK's legal system? You chose to believe gangs and police, rather than judges and professionals?Its not a trial for police only but also protestors and all other stakeholders.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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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19-8-15 00:20 |只看該作者
kelvinc30 發表於 19-8-14 18:17
所以所有人都應該查,包括政府官員。
聽父母講,以前啲警察收錢,官員又收錢,好恐怖!
所有事情全攤出來 ...

啱,支持成立獨立調查會,成件事有關人等全部都查,不論示威者定警方,甚至高官都要查,要俾廣大市民一個交代,犯法濫權,謀私都要拉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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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19-8-15 00: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轉載:
首先,調委會好像法庭那樣,可以傳召證人作供及提交文件證據。但是,證人也可以不親自出席,而交由大律師或律師代表。而《條例》第4條及第7條更列明,證人提供的口供及證據,「不會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納為證據」,即是日後不能利用該等證供證據向證人採取法律行動,對檢控工作沒有幫助。
以上係網上找到既, 應該係因為咁黃絲先堅持要獨立委員會去脫罪。


男爵府

積分: 5525


65#
發表於 19-8-15 00:23 |只看該作者
mformic007 發表於 19-8-14 22:47
唔可以成立呢個毒辣調查委員會
以免成為乞衣脫罪的原因

我唔明點解唔成立,既然有人話濫權, 有人話收錢遊行,唔係好應該,調查下咩,況且有犯罪就要拘捕,無論係邊一個,更加唔可以將犯罪合理化


大宅

積分: 2234


66#
發表於 19-8-15 00:26 |只看該作者
曈曈媽咪 發表於 19-8-15 00:23
我唔明點解唔成立,既然有人話濫權, 有人話收錢遊行,唔係好應該,調查下咩,況且有犯罪就要拘捕,無論係 ...

講得好清楚
唔好借個會去脫罪
否則人人借政治理由犯法又入唔到罪
香港仲有法治嘅?


男爵府

積分: 5525


67#
發表於 19-8-15 00:33 |只看該作者
mformic007 發表於 19-8-15 00:26
講得好清楚
唔好借個會去脫罪
否則人人借政治理由犯法又入唔到罪

即係調查左就唔可拉?
咁又唔得,法治精神,犯法就要負刑責,無論邊一個,
咁好難搞喎
示威者,警察,白衫都有人犯法
咁咪即係剩係暴力示威者先有刑責
其他咪會逍遙法外


大宅

積分: 2234


68#
發表於 19-8-15 00:42 |只看該作者
曈曈媽咪 發表於 19-8-15 00:33
即係調查左就唔可拉?
咁又唔得,法治精神,犯法就要負刑責,無論邊一個,
咁好難搞喎

咩人犯法都要拉
一樣上法庭審
係唔成立個會啫
唔好混淆視聽

同埋一向無對等武力
差人要有比市民高一級嘅武力至可以維持治安
我只覺得好人好者唔犯法
警察好得閒咩,捉你做咩

點評

小菜豆    發表於 19-8-15 01:20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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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hashtag影視迷勳章


69#
發表於 19-8-15 00:5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同意樓主嘅講法


男爵府

積分: 5525


70#
發表於 19-8-15 01:03 |只看該作者
mformic007 發表於 19-8-15 00:42
咩人犯法都要拉
一樣上法庭審
係唔成立個會啫

你唔講,我又真唔知,
雖然我反送中,但我唔認同任何暴力行為,我簡單既只係覺得犯法就要拉,好似元朗721,警察一定有問題,白衫公然犯法,其他既暴力行為,包括尋晚機場用私刑等等既,都一定要送上法庭


別墅

積分: 567


71#
發表於 19-8-15 01: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謝謝樓主,其實有顏色沒顏色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很多人覺得撐就是100%的撐,原全沒商確及討論的空間,一味指摘不同顏色的人,說對方看到的不是事實,但其實自己又不會看晒兩邊的報導。有幾多人會睇曬黃藍中間嘅傳媒呢?大家都係碌FB,結果愈來愈偏埋一邊。

參考文章
https://link.medium.com/OXkSm4Lq9Y


男爵府

積分: 6638

2024年龍年勳章


72#
發表於 19-8-15 01: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Greas 的帖子

我唔太清楚呢d刑事法律的事情,不過外面有人提出獨立調查委員會係一種可以為偏激示威者脫罪的方法,假如真有其事, 呢個會就唔能被鼓吹成立。
我會希望警方先依法辦事,等捉拿左有罪的暴徒和白衣人之後,再按規矩內部展開調查(好似7警個陣咁樣,詳細的做法其實我不了解……)

香港從未面臨過咁大型的示威暴動問題,我之所以撐警方合理執法,正因為他們是唯一能平定混亂的執法機關,如果每次都被人刻意挑撥警隊過大權力從而阻礙他們執行職務,間接會拖累香港回復正常的時間。

我們小市民應該一齊冷靜思考,協力求同存異,將來要面對的難題仲有好多,香港已經成為國際笑話了,仲講咩條例要不要撤回?The bill is DEAD。(題外話,示威者唔俾人開會,政府就算單方面宣佈撤回修例會不會又唔合乎議事規則?)


大宅

積分: 3900


73#
發表於 19-8-15 01:52 |只看該作者
dolphinsky0613 發表於 19-8-12 22:16
跟本而家個point係
A同B都有做錯事
但只有A正在受法律制裁但B逍遙法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拿出証據來,例如七警判刑便是最佳證明


子爵府

積分: 14819


74#
發表於 19-8-15 07:57 |只看該作者
linna2.55 發表於 19-8-15 01:10
謝謝樓主,其實有顏色沒顏色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很多人覺得撐就是100%的撐,原全沒商確及討論的空間,一味 ...

我有睇facebook,連登,baby kingdom 和報紙,發覺好多人都選擇相信自己支持嘅野,會不停轉發同類型訊息。

有啲事好明顯唔正確嘅,都會強烈支持,其實兩邊都有做得唔啱嘅地方。

好明顯612開槍,721元朗係警察唔啱,但之後呢?七區集會變成自由行無差別攻擊警署,黑衣人打其他影相市民,以捉鬼為名濫用私營。

811有人眼部中槍又係好離奇,有電視台影到布袋彈,但又有啲影到四圍冇警察冇布袋彈,於是兩邊陣營又互相指責。

放大別人嘅錯處,就代表自己啱,政治就係咁。


大宅

積分: 2492


75#
發表於 19-8-15 09: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普世價值 的帖子

佢地唔系AB兩邊打交,系執法者同犯法人士。也唔好話犯法人士滴武器俾警察低好多,如果香港警察執法時無武器,你會唔會驚?


子爵府

積分: 10024


76#
發表於 19-8-15 09:27 |只看該作者
普世價值 發表於 19-8-12 21:52
你分明有顏色的網軍

咁你又係咩色?咩網軍?


子爵府

積分: 10024


77#
發表於 19-8-15 09:30 |只看該作者
普世價值 發表於 19-8-12 21:59
咁我問警察除左燒傷個少少,(仲聲稱係警署內被燒傷), 仲有咩被傷害

賠返隻手指俾個警察未?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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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78#
發表於 19-8-15 09: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仲有人講藍嘅就返大陸受審,除左無知真係唔知有咩講


大宅

積分: 2489


79#
發表於 19-8-15 09:43 |只看該作者
講得好有道理,支持


子爵府

積分: 10994


80#
發表於 19-8-15 09: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omekmh 於 19-8-15 09:48 編輯

我本來都係,絕不容許暴力行爲!

眼見暴徒一次比一次激烈的瘋狂行為,請恕我不得不跟他們割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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