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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632


61#
發表於 20-2-7 20: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啲人繼續喺香港搞內耗,可能過多幾年大家寧願返國內團聚


男爵府

積分: 8037


62#
發表於 20-2-7 20:48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17:39
香港地少,根本已經飽和,
先會引伸咁多中港2邊走既家庭。
甚至係啲唔定居香港,又有身份證既人,有事先返 ...

樓主,喺香港註冊的結婚,有4成係中港婚姻呀,仲未計喺大陸註冊果D。

可自由選擇結婚對象係普世價值,最基本的人權啊。結左婚,根據法例就梗係攞到身份證啦。
[img align=left]C:\my documents\IMG_1427_1_1_1[/img] [img align=right]C:\my documents\DSCN1156 10-04-2004_1_4_1[/img]


男爵府

積分: 8037


63#
發表於 20-2-7 20:53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17:39
香港地少,根本已經飽和,
先會引伸咁多中港2邊走既家庭。
甚至係啲唔定居香港,又有身份證既人,有事先返 ...

如果我地香港人係計到足,好多野可以計嘅,例如交多D稅的人,應該享有更多政府福利,睇醫生可以優先,吾駛排隊。
[img align=left]C:\my documents\IMG_1427_1_1_1[/img] [img align=right]C:\my documents\DSCN1156 10-04-2004_1_4_1[/img]


別墅

積分: 573


64#
發表於 20-2-7 20: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indywinnie 的帖子

點解你D黃人成日要係討論區散播仇恨, 分化社會?


大宅

積分: 3722


65#
發表於 20-2-7 20:59 |只看該作者
rayhong9 發表於 20-2-7 20:48
樓主,喺香港註冊的結婚,有4成係中港婚姻呀,仲未計喺大陸註冊果D。

可自由選擇結婚對象係普世價值,最 ...

世界慣例,結婚係有居民身份啫 ...
入唔入到藉仲有好多五花百門條件,
例如要證明伴侶係依5-10年對社會既貢獻同歸屬程度,
例如要申請人資產擔保配偶唔會佔用基層福利。

香港最大問題係冇審批條件,無限制中門大開


大宅

積分: 3722


66#
發表於 20-2-7 21:03 |只看該作者
sillysuie 發表於 20-2-7 20:57
回覆 windywinnie 的帖子

點解你D黃人成日要係討論區散播仇恨, 分化社會?

社會問題本身就存在,資源分配唔好就會有仇恨,通通都唔係我製造。
提出問題就代表分化?

果然啲盲毛思維,係解決提出問題既人,就等於冇事發生


大宅

積分: 3722


67#
發表於 20-2-7 21:06 |只看該作者
rayhong9 發表於 20-2-7 20:53
如果我地香港人係計到足,好多野可以計嘅,例如交多D稅的人,應該享有更多政府福利,睇醫生可以優先,吾駛 ...

依啲基層基本保障,人權上要保到幾多,大把灰色地帶(雖然離題)
例如要資助公屋公院,衣食住行 ...
但洗唔洗贊助買電視機頂盒,真係好大爭議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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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20-2-7 22:06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18:42
其實好多國家,新移民都冇得拎福利
例如要交夠幾多年稅,先有得拎退休老人津貼 ;
或者要原居 ...

認同移民政策同福利政策須要盡快改變!


公爵府

積分: 27911


69#
發表於 20-2-7 22:21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20:38
cut得一個得一個 ....
不過最好都係審批到改善,起碼要資產擔保

贊成,根本要取消每日150,同時順便cut 埋南亞難民,現時香港已不勝負荷

邊個政黨敢公開話取消每日150丶一大堆新移民福利,以及南亞難民必須遣返,我一定投佢


大宅

積分: 3722


70#
發表於 20-2-7 22:32 |只看該作者
water-lily 發表於 20-2-7 22:21
贊成,根本要取消每日150,同時順便cut 埋南亞難民,現時香港已不勝負荷

邊個政黨敢公開話取消每日150丶 ...

agree!!!
反對既要踢走!


大宅

積分: 3395


71#
發表於 20-2-7 22:59 |只看該作者
好多人唔明, 根據基本法, 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本身已有居港權, 只係大陸政府利用批發單程證, 讓他們分批來港, 所以無可能永遠不准他們來的, 但每日150的數量可以商量。

下面以前我也post過:

香港是不可能有內地居民居港權的審批權的, 好多法律界的政棍心知肚明, 就算把口話爭取都係坤班無知的一般普羅大眾。

(一) 基本法賦予香港永久居民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換言之, 這班人本身就有居港權, 只係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手段, 讓他們分批有秩序來港。按基本法的原意, 本來係無咁多人有居港權的, 無奈有人鑽法律空子, 回歸後一系列官司, 搞出一班非婚生子女、雙非等等。這些官司都已經過了終審法院, 無得返轉頭了。當年人大是想就此釋法的, 無奈有香港政棍反對。

(二) 香港政府要有審批權, 即代表港府有權調查內地人在內地的資產、婚姻狀況等。唔好忘記, 跨境法律協議都係雙邊的, 咁香港人又接唔接受內地政府在香港行使調查權?

(三) 如果阿爺真係想玩死香港, 就真係比個審批權你喇, 等你地自己慢慢玩。
阿爺唔批人落o黎, 果個人都無得投訴。
但係香港講"人權"、講"法治", 香港政府唔批人落o黎, 隨時有有心人幫佢玩司法覆核,
去到終審法院, 萬一港府敗訴, 到時真係搞到中門大開, 唔好喊、唔好鬧阿爺俾個氹你踩就得喇。(已經有歷史的前車之鑑, 自己諗。)


仲有, 新移民一年攞福利, 唔係香港政府唔想搞, 而係又係有人玩司法覆核, 並已經在終審法院勝訴, 港府無可能推翻, 已經返唔到轉頭。



大宅

積分: 3395


72#
發表於 20-2-7 23:07 |只看該作者
有興趣可以了解下當年居港權爭議, 尤其一系列過了終審法院的官司:


1984年

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1990年

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基本法》,把上述規定載於第二十四條。

1997年7月3日

大批港人內地子女在回歸後首個辦公日湧到入境處,要求按《基本法》獲居港權,結果一周內有四百名無證子女自首。

1997年7月9日

臨時立法會一日內三讀通過《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規定港人內地子女必須先取得居留權證明書才能來港,並追溯至1997年7月1日生效。

1997年7月

多位港人內地子女興訟反對遣返。

1997年10月9日

港人內地子女爭取即時行使居留權案,四宗代表性訴訟全告敗訴。高院法官祁彥輝裁定入境條例的居留權證明書規定並無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不過,法官裁定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居留權。

1998年1月26日

在另一宗八十一名港人內地子女爭取居留權的案件中,高院法官祁彥輝裁定父母任何一方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前所生的內地子女也享有居留權。

1998年4月2日

上訴庭裁定於1997年7月1日以前已來港居住的港人內地子女,不論是否婚生,均可即時享有居留權;若是7月1日或以後抵港的便要先返內地輪候居留權證明書。

1998年5月20日

上訴庭推翻高院判決,裁定內地子女出生時,父母一方須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子女才有居港權。

1999年1月29日

終審法院裁決居留權證明書不需附於單程證,而且沒有追溯力;非婚生子女亦享有居留權;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只要一旦父或母獲得香港居留權,子女便享有居留權。

1999年3月

十七名持雙程證逾期逗留港人內地子女,申請司法覆核及人身保護令,要求留港申請居留權證明書,阻止入境處遣返。

1999年3月30日

十七名逾期逗留者案件,高院法官楊振權裁定,入境處可以遣返無居留權證明書、非法留港的港人內地子女,而居留權證明書是唯一核實身分的途徑,必須返回大陸申請。

裁決後,入境處即時分別遣返廿八名及拘留一百三十二名逾期逗留人士。

1999年3月31日

一百名被入境處拘留的逾期逗留港人內地子女,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司法覆核,阻止入境處遣返。

1999年4月1日

高院法官祈彥輝裁定,一百名被拘留的逾期逗留港人內地子女,可暫時免被遣返,等候相關代表性個案的上訴結果。

1999年4月28日

港府聲稱,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初步統計逾一百六十七萬人。

1999年5月6日

港府聲稱,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若在未來十年全數來港,本港需增加七千一百億元非經常性財政開支,及開拓六千公頃土地作建屋和基建之用。

1999年5月18日

行政會議決定,由行政長官向國務院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廿二條第四款,將原來被終審法院裁定為違憲而宣布無效的入境條例的部分條文還原,規定港人內地子女應為出生時父或母已是永久居民,及恢復單程證制度。

1999年5月19日

立法會通過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動議。

1999年6月10日

國務院知會港府,已接納行政長官的居留權問題報告,並將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基本法》有關居留權的兩項條文。

1999年6月11日

十七名逾期逗留港人內地子女上訴得直,上訴庭裁定在還未制訂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的程序時,入境處不能以當事人沒有居權證為理由遣返。上訴庭下令撤銷對十七人的遣送離境令並予以釋放,但暫緩執行裁決,直至政府向終審法院取得上訴許可。

1999年6月25日

上訴庭解除入境處暫緩執行令,即入境處須即時撤銷對十七名逾期逗留人士的遣返令,並予以釋放。

1999年6月25日

港府公布,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統計數字由一百六十七萬五千人,下調至一百六十萬三千人。

1999年6月25日

高院法官祈彥輝裁定,港人從內地領養的子女,可根據父母的永久居民身分享有居港權,而入境條例只准本港領養子女才跟領養父母有父母子女關係的條文是違反《基本法》。

1999年6月26日

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及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指出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原先估計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由一百六十多萬人,大幅減至約廿七萬人。

1999年6月26日

港府決定給予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期間來港,並曾向港府聲稱有居港權的人士永久居民身分,約有三千七百人。

1999年7月12日

四千四百名港人內地子女,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解釋無效,並要求港府盡快核實他們身分,及為已完成遺傳基因(DNA)測試的人另設渠道申請居港權。

1999年7月16日

立法會通過修訂入境條例附表一,按人大釋法重新確立誰可享有居港權;並規定1987年7月1日前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不論父母當時的居留身分,均可享有居港權,但此日期後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必須當時父母已在港合法居留,才能享有居港權。

1999年7月17日

港府在憲報刊登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程序,規定合資格人士必須在內地提出申請。


雙非:
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24條宣判的「莊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由於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早前在「吳嘉玲案」終審敗訴後尋求「人大釋法」引起社會上極大爭議,尤其在法律界,有律師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加上當時「雙非嬰兒」數目不多,當時香港社會未有強烈共識要求人大就「雙非問題」再次釋法。



大宅

積分: 3722


73#
發表於 20-2-7 23:17 |只看該作者
alisaalisa 發表於 20-2-7 22:59
好多人唔明, 根據基本法, 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本身已有居港權, 只係大陸政府利用批發單程證, 讓他們分批 ...

(一) 我明白你講既覆核,我憎死公民黨班政棍。所生子女定義冇得推翻。

(二) 我唔同意要雙向法律協議。例如香港人要申請移民,都要自行提供"有效及認可的"資產證明,佢拎唔到,或者唔合格係佢既事。審批者一有懷疑就可以駁回。

所以范國威2019年既議案係冇問題,要求減人數,增加審查。雖然唔係減至零,但係框架內改善。

結論係鑽法律隙司法覆核既政棍,及與民為敵既38人,都要一票不投!
或者要講,要集氣用民憤,迫班政棍唔敢亂玩法律 (依個係普選既重要性)


感謝JM既科普,睇得出你同我意向一致。


別墅

積分: 573


74#
發表於 20-2-7 23:24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21:03
社會問題本身就存在,資源分配唔好就會有仇恨,通通都唔係我製造。
提出問題就代表分化?

什麼是盲毛? 不知所謂!
我認為新移民的福利不宜太寛鬆, 但絕不應把所有問題歸因於他們,引起歧視仍分化行為


翡翠宮

積分: 93757

2025勳章蛇年勳章 2024年龍年勳章 牛年勳章


75#
發表於 20-2-7 23: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英治時期已有150政策,
新界原居民的丁權
又係英國政府簽落的蘇州屎,
你為何唔去鬧英國政府先?

150係唔改得,中英已簽落50年不變,
不是香港政府權力以内去改,
改,就不合乎基本法.

當年董伯伯想修改150申請基制,
先引入專才,
同外國挑選移民的政策類似...

當年係邊幾個黨衝出來反對架?
仲記得嗎?
係為低下層新移民爭取福利的泛民!
今日的新移民是將來的選票.

請先搞清楚是誰出賣左香港?


大宅

積分: 3395


76#
發表於 20-2-7 23:28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23:17
(一) 我明白你講既覆核,我憎死公民黨班政棍。所生子女定義冇得推翻。

(二) 我唔同意要雙向法律協議。例 ...

(二) 我唔同意要雙向法律協議。例如香港人要申請移民,都要自行提供"有效及認可的"資產證明,佢拎唔到,或者唔合格係佢既事。審批者一有懷疑就可以駁回。
-----------------------------------------------------------------------------------------------------------


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同移民不同, 這些人本身已經有居港權, 只係大陸用單程證作行政手段讓他們不能一湧而入, 不可以因為他無錢就不讓他來港定居





大宅

積分: 3722


77#
發表於 20-2-7 23:33 |只看該作者
alisaalisa 發表於 20-2-7 23:28
(二) 我唔同意要雙向法律協議。例如香港人要申請移民,都要自行提供"有效及認可的"資產證明,佢拎唔到,或 ...

其實依啲有好多行政手段處理,睇下香港做唔做啫。 所謂自由民主人權大國都係有依啲居民權利,都係咁審批

我又好想知,今時今日班犯民,仲敢唔敢玩覆核!

例如無話唔批佢,但計分將佢排隊尾,好似公屋單身計分咁。
又或者,而家公屋咁,明明預計仲有十年先到,但就要你年年交證明,總之煩到你放棄,都係一個方法


大宅

積分: 3722


78#
發表於 20-2-7 23:40 |只看該作者
sillysuie 發表於 20-2-7 23:24
什麼是盲毛? 不知所謂!
我認為新移民的福利不宜太寛鬆, 但絕不應把所有問題歸因於他們,引起歧視仍分化行為 ...

盲毛係送俾你句對號入座黃人(雖然唔知你點定義)

一黎就亂扣帽子鬧人歧視分化,又唔講理據,唔係盲毛就係盲鬧

你咁講法,所有提出問題,要求收緊政策既人都係歧視啦 ...歧視依條罪真好用,凡係唔對你有利就係歧視你。

再者,支唔支持現有移民政策,大家心中有數啦,我只係將現實問題攤出黎講。我邊有咁大能耐分化到,係咁有影響力就好囉


大宅

積分: 3722


79#
發表於 20-2-7 23:42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20-2-7 23:26
英治時期已有150政策,
新界原居民的丁權
又係英國政府簽落的蘇州屎,

我搞得好清楚,所以我話要清算佢地!舊犯新犯一齊叮走,認埋樓上38 人啦


大宅

積分: 3395


80#
發表於 20-2-7 23:47 |只看該作者
windywinnie 發表於 20-2-7 23:33
其實依啲有好多行政手段處理,睇下香港做唔做啫。 所謂自由民主人權大國都係有依啲居民權利,都係咁審批 : ...

這些, 香港政府是不能做的, 只能由大陸政府去做, 理由剛才說了
香港有好多人係靠新移民靠玩法律揾飯食的, 如果他們在乎民意, 當年就不會有那麼多司法覆核了
而且, 香港人的民智水平和善忘程度, 我真係無信心, 你看當年泛民一手搞出來的新移民問題, 到今天有多少人會歸咎他們, 還不是怪政府和建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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