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ssom123 發表於 20-5-14 22:14 
他已搬了出來,我識佢時他已是單身,我從來不做小三,各自有生活空間有什麼不好呢?為什麼要一起居住?每 ...
樓主,
我和我先生也有幾年這樣的日子。
順其自然去發展吧!
命裏有時終須有,命裏無時莫強求!
我不認為你男朋友的前妻和孩子的痛苦與你拉上甚麼關係。也不認為這是你男朋友雖要負上他前妻痛苦的責任。他前妻已是成年人,嫁他那時必定也是合法結婚的成年歲數。是她審人缺乏知己知彼,替自己找錯託付終身的對象,要負的責任應當在那前妻處。我給她一個讚,因為她的確很成熟,承擔到保護她自己的責任。離婚後,62生日,她也有和我先生的兒子平心出席。我也平心與我先生同出席, not a problem at all.
例如我當初選擇我前夫嫁,在那段婚姻生活,我所受的痛苦,我自己負責,從來沒有把自己的痛苦推倒他人身上去責備。現在我見到子女想媽沒有媽的生活,也不是我造成的,是她們爸爸排我的影響下他們三父女自由選擇下要搬離我老遠居住的結果。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