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n 發表於 26-1-9 22:27 
10年時間去重建真的太長遠了
若政府出8000蚊呎回購業權,我自己個人可接受
定係把40億幾億的捐款分給每一戶呢?之後由他們自己屋菀的人投票組立法團去解決自己的問題?
40億除200戶口, 每戶只分到200萬, 有D人收咗錢唔想搞, 有D住戶已不在, 到時都係爛尾, 最后都係要政府執手尾.
我覺得最好樓換樓, 全港咁多居屋, 地點好嘅分細間D; 地點遠D可以分大間D; 或賣返俾政府袋錢另覓居所.
【一毫之善,與人方便;一毫之惡,勸君莫作;欺人是禍,饒人是福;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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