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TMM 於 10-5-1 17:52 發表
盧說,生前與蕭永方同居多時,2人也拍過婚紗照,蕭的私人信件、帳單都寄往其愛巢,他生前又定期過戶支付她的生活費。盧認為,雖然蕭永方仍維持與正室妻子的婚姻,但自己才是蕭的「事實的妻子」,「我跟他一起那麼久,他周圍的朋友也知道我們是什麽關係,但他出事後(消防處)卻沒有人跟我交代過。」她聲稱打官司不只為了錢,而是要確定自己的名分。盧表示,上月殉職消防員楊俊傑生前也跟蕭永方認識,她認為:「兩個人的死都和消防設備有關,消防應該有個交代,樣樣都要改進,不要再讓更多消防員受害。」
點解消防處要同佢交代,乜二奶係合法咩???唔係為錢咁做乜索償??確定自己的名分,個男人唔比名分你,咁其他人點比你,哈哈,真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