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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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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12-5-17 13:29 |只看該作者
tungtung12 發表於 12-5-17 09:29
支持拉布.....!

係唔係唔出聲就一定好? 拉布未必係最有效既方法, 支持拉布既議員都心中有數, 以寡敵眾, 其 ...

即係今次拉布主要目的係想取消功能組別?


上頭唔係話咗2017行政長官普選, 2020 立法會普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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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12-5-17 13: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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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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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12-5-17 13: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k0108 於 12-5-17 15:07 編輯
thinkpanda 發表於 12-5-17 13:35
唔係,係想撤消立法會條例議員出缺安排修訂,同版權條例修訂

禾一直覺得這兩件事係咪值得拉布, 加上睇埋鄭家富的言論所以有此想法.

出缺安排都係辭職半年不可再選, 禾覺得合理.

至於版權條例, 兩難呀! 點樣可以保障到網上不被侵權? 你又點睇湯家驊話加多條例, 如果不造成經濟損失, 可免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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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12-5-17 13:5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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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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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12-5-17 13:52 |只看該作者
yk0108 發表於 12-5-17 13:42
禾一直覺得這兩件事不值得拉布, 加上睇埋鄭家富的言論所以有此想法.

出缺安排都係辭職半年不可再選, 禾覺 ...
如果你有睇報紙不同律師對於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有不同看法,所以這個定義是非常含糊
創作人在進行二次創作時,應根據什麼準則去判斷是否令版權持有人有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呢?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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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12-5-17 13:52 |只看該作者
thinkpanda 發表於 12-5-17 13:50
而家保障唔到嗎?點解本來係民事既問題要刑事化,令政府可以自行控告?
...
我都唔明點解政府唔洗問版權持有人,就自行控告~有未審先判的感覺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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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12-5-17 14:03 |只看該作者
thinkpanda 發表於 12-5-17 13:50
而家保障唔到嗎?點解本來係民事既問題要刑事化,令政府可以自行控告?
...
可能我對香港的法律有信心. 如果政府提出不合理的控告, 法庭應該有合理的裁決吧?!

至於係咪民事, 這個禾不懂呢. 因如果真是做成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為何不可算是刑事?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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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12-5-17 14: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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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12-5-17 14:18 |只看該作者
alicemic 發表於 12-5-16 21:02
立一條法例去阻止再有議員浪費1.5億原來就係惡法?

咪係LAW, 阻止佢地玩野, 玩辭職就係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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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12-5-17 14:28 |只看該作者
[ 本帖最後由 ellawyc 於 12-5-17 14:31 編輯 ]

[QUOTE]tungtung12 發表於 12-5-16 21:09
佢而家嘅惡法係,假設個議員有病,有cancer, 即使佢被診斷身體再無問題,都唔可以再參選。這是甚麼道理?

...[QUOTE]


你講嘅係一個理論, 我某程度上幾同意.
但不如舉個實際例子大家睇下 : 孫局長
你覺得佢應唔應該離職呢? 先唔好從任何政治角度考量. 一個老人家, 咁多病, 就算佢精神許可, 都應該多休息免勞累罷~

好, 番返你個討論, "這是甚麼道理"
從公平上看, 人人都應該有參選與被選權利; 但實際的操作係, 如果一位參選人, 在可見將來, 已知或會受健康影響, 未必可以完全參與議會運作, 等同一個人去見工, 我明明想請個full time, 佢話佢只可做part time喎. 我作為納稅人, 並唔想見到; 除非, 同場完全冇其他候選人可以揀 (或揀得落手!).

公平, 係終極理想, 但現實一旦出現條件, 形成設限, 就已經唔會係絕對公平.

設定行政規範堵塞現存漏洞, 真會是惡法嗎?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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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12-5-17 14: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5-17 14:47 編輯
lovegirlslove 發表於 12-5-17 14:18
咪係LAW, 阻止佢地玩野, 玩辭職就係惡法?

新題目,發動五區補選,變相公投的人是玩野?到底是玩什麼野呢?


拿 講明先,我話過果次五區公投係失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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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2-5-17 14: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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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12-5-17 15:04 |只看該作者
個3位立法會議員平時係好多時過左火, 但今次拉布事件理性d諗係合法合理下進行。佢地都要用好多精力去令拉布繼續. 反之梁候任特首有欠君子, 不斷口出惡言.
建制派自己拉布就好地地, 有d所謂議員, 平時出席率低, 而家要正常返工就吱吱吱左左。

替補基制- 其實有冇咁逼切通過ma? 上次係有某d原因令投票率低, 對家連同唔同佢地玩都話唔到事. 大家又撫心自問, 係唔係因冇得揀先唔投?

辭職再選, 如佢地落馬, 大家咪高興囉, 等佢地冇左份工。 乜再選一定win 架咩? 大家盡公民責任,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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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12-5-17 15:09 |只看該作者
nisha 發表於 12-5-17 15:04
個3位立法會議員平時係好多時過左火, 但今次拉布事件理性d諗係合法合理下進行。佢地都要用好多精力去令拉布 ...
政府不嬲都輸打贏要人地泛民唔夠鬥個陣就走出黎話 主流市民同意點點點
人地泛民依足程序 保皇唔夠鬥個陣 就玩修改法例 唔比人繼續講

遲下政府可能會出黎話主流市民同意用普通話做母語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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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2-5-17 16: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igi1227 於 12-5-17 18:04 編輯
晴B媽 發表於 12-5-17 07:28
舉個簡單例子,你的仔女想要件玩具,你唔肯買,佢就係街上大喊,搵野掟你要你買,又瞓在地上唔行,你見咁情况,係咪覺得好正確無問題?想要一樣野就可以咁容忍?返到屋企,仔女話你唔買比佢,佢就唔做功課,一路拖欠,你係咪會覺得仔女用呢個方法好叻無問題?你係咁教仔女的嗎?..

YES, 唔應就仔女

BUT

E.G 如果阿媽一直都希望仔女入讀名校, 就算住好遠, 花幾小時坐校車,
每天花幾個小時讀不同興趣班, 沒有任何可以玩的時間, 個仔女同媽講我好攰, 我想玩一下, 媽都唔俾佢休息, 直至完成習作
咁樣都對佢好嗎?

所以我覺得好難用一個中肯的例子去表達

我覺得支持同反對都係企返係自己的立場姐...佢地自係堅定返自己的立場, 沒有對與錯吧

始終他們都係無恥和垃圾

如果功能組別只係投票機器, 就算大部份議席由民建聯取得, 因佢地係民意代表直接選出黎, 我會尊重呢個小數服從多數的投票結果,
大家會不會支持廢除功能組別?? (因應不能即時故修改)

點評

hc2001  可唔可以現實D?9月就選了點馬上廢除?好多嘢唔係叫口號就得的!  發表於 12-5-1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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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12-5-17 17:2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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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12-5-17 17:40 |只看該作者
alicemic 發表於 12-5-16 21:02
立一條法例去阻止再有議員浪費1.5億原來就係惡法?

耍再立一條法例去阻止議員唔好再拉布, 開會唔可掉完野就走..............



點評

414928  只需換人就不需立法了,所以9月一票要小心投。  發表於 12-5-1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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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5-17 17: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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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12-5-17 17: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dea 於 12-5-17 22:49 編輯
alicemic 發表於 12-5-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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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5-17 17:56 |只看該作者
重耍再立一條法例去調查D 議員會唔會同外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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