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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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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19:2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Submarina2012+於+12-12-20+

原帖由 Carelesswhisper 於 12-12-20 發表
You wrote:
... 盡量不主動提呈釋 法,所以才透過律政司去信終院,建議終院考慮主動向人大提呈釋法。...
係未即係?~
經終審法院提請"釋法"的話,就不構成防礙司法獨立,就像[剛果案]般,沒有做成大回響,但1999年時,由政府直接提請"架空'終審法院,才被指責~防礙司法獨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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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19: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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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19:5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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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20:1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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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20:2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ing..+發表於+12-12-20+19:28+係未

原帖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0 發表
首先,由終院自己主動提出,一定比由政府主動提出好,可是,政府衰在發信比終院,會比人有施壓的感覺。
還 ...
我又真係唔知"釋法"仲要細分: 外交事務/內部事務。

有點像對外就用基本法,對內就用普通法...真係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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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20: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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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0 22:2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ing..+發表於+12-12-20+20:20+我又

原帖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0 發表
因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保障香港自治,除了國防外交事務香港冇權管外,其他一切事務香港可按基本法賦予之 ...
"剛果"事件巳反映"釋法"不一定是猛獸,只是1999年的例子,因政府"架空"終審法院~沒有讓她有選擇權所做成的司法獨立問題。而令人反感。

今次政府嘗試去用正途去信要求提請,又可能被懷疑施壓之嫌,其實講到尾~手執大權的就是法律,一方面,接受基本法賦予香港終審法院有解释权,另一方面,就抗拒基本法賦予人大的釋法權。
首要,就是要按他们一貫理解和做法去作裁决。

都係那句.....唔係支持釋法,係支持杜絕雙非和外僱問題,期待終審法院的回覆和方案,希望....可以見到這日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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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1 08:3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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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12-12-21 09: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ing..+發表於+12-12-20+22:29+"剛果

本帖最後由 Carelesswhisper 於 12-12-21 09:45 編輯
原帖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1 發表
我都講過剛果事件涉及外交法例不屬自治範圍,再加上是終 院主動提出,所以絕對冇問題。而居港權屬香港內政 ...

You wrote: 因此,有骨氣或有腦的終院就不會聽命政府去就居港權尋求釋法

請不要去華麗包裝法官的尊嚴,甚麼是有骨氣或有腦的终院?他們的尊嚴便要令香港萬劫不復?由始至终,法官是錯誤判斷了香港承受力,亦不肯參考/不理會當時民怨和立法原意,用自己的理解,想判甚麼便甚麽,如果真是有腦的法官,就不應該如此判案!

錯了,又不肯接受,亦不肯紏正!當然他們有的王牌是司法獨立和一國兩制,所以沒人再能質疑他們的判斷,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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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12-12-21 09: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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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1 10:0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arelesswhisper+發表於+12-12-21+09

原帖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1 10:03 編輯
在另一topic看見當年的釋法內容:

"1999年6月26 日,九屆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 十次会議对 《香港基本 法》作出解 释,指出只有 獲批单程證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 权,(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则沒有居港权。)

以我一個無法律知識的人,都get 到個意思,令人有理由相信當日判決莊豐源案時,此釋法內容根本 未被重視/完全忽視,而繼續~使用原有在釋法前,他们一貫理解和做法去作裁决。


基於"属自治範围,有权去裁决相关法例"的規則下.....就算~再釋十次法都改變不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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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12-12-21 10:12 |只看該作者

回覆:可能可以推翻莊豐源案

社會上, 有好多自以為熟識法律的人, 便把自己所想的一套定為正確, 自己所說所做的便是忓衛法治。 政府以文書要求終院提呈釋法便被定為干預終審法院, 請問法律有邊條條文指政府或律政司不可以這樣做? 如果有, 便請法律界立刻出律師信給律政司。 不過如果無呢d相關法例, 請不要以任何理由指控政府, 法律界請以法例法理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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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12-12-21 10:1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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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1 10:2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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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12-12-21 10:41 |只看該作者

回覆:可能可以推翻莊豐源案

係囉, 真係唔明d人鬥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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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12-12-21 10:4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ing..+發表於+12-12-21+10:08+在另

原帖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1 發表
你又搞錯了,你所quote的釋法內容只是針對在內地出生的子女,並不包括在港出生的子女,所以不存在施法界不 ...
咁雙非兒在....基本法第24條中,應該列在(?)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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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12-12-21 10:42 |只看該作者

引用:係囉,+真係唔明d人鬥乜! +

原帖由 Protea 於 12-12-21 發表
係囉, 真係唔明d人鬥乜!
係唔明d人鬧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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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12-12-21 10:5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arelesswhisper+發表於+12-12-21+09

原帖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1 發表
本帖最後由 Submarina2012 於 12-12-21 10:03 編輯
你都好有趣,成日話人攪錯,又話人邏輯有問題,又唔肯聽人意見。。。。唉!

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我當然明白!但不得不承認這是司法界的王牌!草擬基本法時,的確没有估計到有人會去利用/鑽漏洞(不清澈的部分)去上訴,當然法官們可以不理會立法原意,用自己的理解去判案,就是因為他們的個人理解和錯誤判斷承受力,而引致香港萬劫不復!

其實三權分立原意是好的,但如果錯誤運用和濫用,便會好事變壞事!現在香港正是如此!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是在好好合作!行政無能(希望在明天喇),立法會議員只管玩弄制衡,司法又一副尊貴和不可侵犯的咀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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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1 11: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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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12-12-21 11:2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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