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chan325 發表於 13-7-12 19:20
今日有單新聞, 一個17歲的少年嫖妓無錢找數, 搵佢個老豆埋單. 我吾責怪個少年, 我諗他是來自什麼樣的家庭? 孩子是父母親的縮影, 他父親究竟是怎樣的人? 17歲嫖妓幾時嫖到老? 做佢的女友, 甚至日後有人做佢的老婆是最不幸的一個. 有人對玩女人就抱住穿鞋著襪的心態, 以為自己真係超人一等, 慳D啦, 根本係玩世不恭, 完全吾尊重對方.一樣做佢的女友, 甚至日後有人吾好彩做佢的老婆係最不幸的一個. 所以呢種人係無資格結婚

讀者黃小姐問:
我先生拋棄妻兒不顧,跑去跟一個中國女人(已經拿了台灣身分證)同居。他是個警察,薪資都是交由我處理,但從去年十月起,他每月薪水六萬二千元,只給我一半,雖然加上我每月薪水一萬三千元,仍夠支付家用,所以我沒再跟他拿一毛錢,但這樣我很虧,可是先生就是不給我錢。請問在法律上我有什麼方法,可保護我的權利?
律師蔡明和答:
如果讀者的先生不肯回家同居,就是未履行結婚後男女的同居義務,如果夫婦兩人真的已無感情,讀者可向先生提出離婚要求,根據《民法》第一○四九條兩願離婚的規定,夫妻倆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讀者可與丈夫一起協議離婚的條件,談妥後即可離婚。
如果讀者對丈夫還有感情,希望他能迷途知返,可蒐集丈夫與中國女子同居的證據,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如果要顧全丈夫,可撤銷對丈夫的控訴,只控告該名中國女子。丈夫如果還不回頭,讀者又不希望他受刑事追訴,也可另循民事訴訟途徑,向兩人求償。
依據《民法》第一○五二條規定,有十種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聲請請求離婚,由法院裁判,而讀者的情形應是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的繼續狀態,造成婚姻難以維持。讀者訴請離婚請求法院裁判後,法院審理時也會對小孩該由誰撫養、撫養費與夫妻財產如何分配進行裁判,保護讀者的權益。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本報訊】「為了討回公道,一定要告佢(丈夫),告佢包二奶,告佢重婚。」港婦吳新菊為了再蒐集在內地營商丈夫包二奶的證據,日前與胞弟及三名親友組成捉姦敢死隊,由香港千里追蹤到上海尋找治病的丈夫。眾人果然在病房發現了二奶,大婆二奶見面就互相指摘及扭打,結果事件驚動警方到場,將眾人帶返派出所調查。
證據都話唔充足。」吳新菊事後發誓要再蒐集丈夫包二奶的罪證,就算追到天涯海角都要找到二奶的蹤影。
區中山醫院治病。「我都估到佢返大陸睇係想同二奶一齊,我打探到佢住邊間醫院後,噚日(前日)就即刻同屋企人由香港去上海捉佢
。」講起千里追蹤捉姦經過,吳新菊十分氣憤地說:「我
今朝(昨)8點就到病房去,果然見到個女人同我老公響間房,佢
兩個一見到我就呆
。」
老婆。」吳婦十分傷心地表示,丈夫當時竟然不斷要趕她出病房,半點夫妻情份都沒有,眾親友不忿紛紛上前指摘黃輝躍的所作所為,病房即時成為雙方對罵的戰場。其間,大婆與二奶還發生肢體碰撞,醫生護士勸阻無效下報警;而吳新菊眼見結婚30多載的丈夫一心護
二奶,情緒十分激動,曾多次企圖爬窗跳樓,幸被眾友及時制止;稍後公安到場調解後,將眾人帶返派出所調查。因為這一個世界太混亂, 因為人都沒有了道德
這是今日的印尼新聞
2013/07/13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印尼哥倫打洛省省長周六下令,要求高級官員將女秘書換為男子或年老女子。他解釋此舉是因為多名政府官貝與女秘書發展婚外情,待她們比妻子更好,公幹時買很多貴重禮物送給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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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個地方政府也為了杜絕官貝與女秘書發展婚外情,要求高級官員將女秘書換為男子或年老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