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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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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發表於 19-8-27 14:36 |只看該作者
tingtingng 發表於 19-8-27 13:58
你地對內地法治咁有信心,就試下著黑衫過關,看看有什麼待遇

無人叫你去做賊嗰噃
成日戴住個喪屍口罩
犯法又驚比人認到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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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xfafa    發表於 19-8-27 22:29
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6:35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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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發表於 19-8-27 14:42 |只看該作者
nanadog 發表於 19-8-27 14:36
無人叫你去做賊嗰噃
成日戴住個喪屍口罩
犯法又驚比人認到

開咁多account 又nanadog,又nanacat,果然同類,你都幾搞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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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6:37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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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發表於 19-8-27 14: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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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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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發表於 19-8-27 15:59 |只看該作者
tingtingng 發表於 19-8-27 09:21
大家都暴力,不過白衣人至今冇事,警察當然冇人會查,示威者拉左600幾人,面對長年期控制,邊個要付出更大 ...

白衣無事? 點樣無事? 黑衣即時斷正, 人證物證都有, 緊係可以即時上庭起訴, 白衣事後捉返, 需唔需要時間搜證呢?

如果當月入兩萬, 有無諗過點樣增值增加收入? 如果單單用呢個銀碼話唔飲唔食幾多十年都上唔到樓, 唔太進取既心態怪得邊個? 再者, 事實係, 身邊有好多人, 月入三至五萬, 但佢地個人消費吃喝玩樂完全OVER呢個數, 零儲蓄, 跟住就話買唔到樓, 咁樣唔知係咪離地呢?

一條條例應唔應該立同得唔得到人心唔一定成正比。 亂過馬路係犯法呢條例大家都唔鍾意, 咁使唔使廢除?

當年23條, 都無用撤回, 點解個陣大家又會接受? 真係單單因為法律問題? 定有人想不停放大件事? 請問修訂逃犯條例中邊PART有問題?

睇黎閣下返大陸既次數應該唔少, 請賜教。我眼見就係呢幾年間同十幾年前比都好大分別。

第一步普選, 就係選委揀幾個人出黎, 畀大家一人一票選出黎。 跟住再逐步連人選都係大家選出黎。咁呢步都唔肯接受行左先, 一句話要雙普選, 大家無彎轉。即係有個小朋友, 你應承畀佢大個仔可以出去過夜, 咁未畀佢係街過夜前, 畀佢試下夜少少返先, 覺得佢夜少少返都無危險, 無惹事生非, 就會放手畀佢出去過夜。

新疆、西藏, 呢D地方牽涉到既層面/ 關係, 唔單純好似香港同大陸既關係。咁樣既比較有意義?

的確, 我係度表達左我既倨人感受, 但一直都唔敢係fb, 呢度都好多人一樣唔敢係fb表達, 點解? 因為會畀人起底。 睇到fb有d post出黎, 下面黃藍絲都有人發表意見, 但見到好多藍絲留完言, 畀班黃絲入去人地fb acc頁面cap人地屋企人既圖出黎, 叫人地出入小心d、恥笑人地小朋友、人身攻擊, 呢d就叫言論自由?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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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發表於 19-8-27 16:14 |只看該作者
tingtingng 發表於 19-8-27 09:28
唔爭取,送中條例已經通過左。示威者因此做出一定程度犧牲,我地係冇資格批判佢地,筆者如果有官非會選擇 ...

條例正確名稱係叫"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條例", 唔係送中, 逃犯條例入面包含左好多地方/ 國家, 如果單單叫送中, 唔明個意義係邊度。

對於一班破壞香港法治、社會安寧既人, 一班奉公守法既市民反而無資格批判佢地? 既然咁樣, 就麻煩佢地唔好再大大聲聲話香港係法治社會, 直接畀佢地人治啦好無?

我對大陸司法制度信心唔及香港, 不過如果有朝一日, 我係大陸犯左事, 要接受大陸法律, 問題係邊?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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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發表於 19-8-27 16: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ouNeverKnow 於 19-8-27 16:17 編輯
tingtingng 發表於 19-8-27 13:20
大陸話你有罪就係有罪,請你自己證明自己冇罪

睇黎閣下完全無睇過逃犯條例內容, 亦都對香港司法制度零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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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drick    發表於 19-8-27 17:11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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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發表於 19-8-27 16:18 |只看該作者
debby1328 發表於 19-8-27 13:42
OMG! 請你閱讀一下有關條例草案,原來係你自己個心諗人地無法治,咁你即係盲反,真係唯恐天下不亂。

可恨 ...

討論並不可怕, 盲反才最可怕。


大宅

積分: 4395


788#
發表於 19-8-27 16:22 |只看該作者
tingtingng 發表於 19-8-27 13:58
你地對內地法治咁有信心,就試下著黑衫過關,看看有什麼待遇

於反修例呢段時間, 我同朋友多次經落馬洲往返大陸, 我因為班'示威者'而唔想著黑衫, 但朋友同眼見好多人都係著黑衫返去, 事實係眼見大家都順利過關, 未知著黑衫會有咩待遇呢?


大宅

積分: 2288


789#
發表於 19-8-27 16:32 |只看該作者
nanadog 發表於 19-8-27 14:45
我明白你嘅。
個人有精神病之後係會無端端都笑。

我咁啱同佢撞名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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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drick    發表於 19-8-27 16:55
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6:38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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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發表於 19-8-27 16: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psyche0306 的帖子

睇多D國際新聞, 美國係睇死中國定怕中國叻過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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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xfafa    發表於 19-8-27 17:04
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6:38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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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發表於 19-8-27 16:34 |只看該作者
Beanice 發表於 19-8-27 14:26
樓主,


我係度唔係用書面語書寫, 當然, 如果你想, 我都可以用書面語同你溝通。

蘋果於不少報章雜誌的報導上用上了: 我哋; 佢哋; 嘅; 嚟等字眼, 字句亦不是單單的書面語, 不是全遍報導都用上口語, 而是於報導中夾雜。

網上用口語表達, 香港人會比較有共鳴, 相對地, 國內、台灣、馬來西亞等人就未必能輕易理解。

於一個只是平常交流的網上平台, 不會拘泥於書面/ 口語, 但於一份報章, 一份雜誌, 一份出版刊物, 就不是這個說法。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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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畀面勳章


792#
發表於 19-8-27 16:48 |只看該作者
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6:22
於反修例呢段時間, 我同朋友多次經落馬洲往返大陸, 我因為班'示威者'而唔想著黑衫, 但朋友同眼見好多人都 ...

其實佢咁答顯得佢好吾成熟,我諗正常人都識得咩叫瓜田李下。

佢連條條例都未清楚就反,仲話去犧牲,值吾值?

BTW, 我都想講一個積極正面肯付出上進嘅人,係吾會一世停留係兩萬蚊人工,佢地會抓住向上機會;都未開始付出/剛開始已經話無可能又埋怨,其實並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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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7:50
felixfafa    發表於 19-8-27 17:05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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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發表於 19-8-27 16:52 |只看該作者
哆哆 發表於 19-8-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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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7:50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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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發表於 19-8-27 17: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YouNeverKnow 的帖子

樓主, 我剛好同你相反, 同支持政府既人傾過既問題, 調轉係得唔到答案...


本身逃犯條例原意係好,但不停畀人放大‘送中’,其實好想問一句,如果唔包大陸,條條例係咪就可以順利通過?如果咁既話,就唔係反條例,係反大陸。

相反,如果就算條條例無大陸都唔過,即係條例本身有問題,咁係針對條條例,就唔關送唔送中問題啦。


個人覺得林鄭唔用撒回,用暫緩,用壽終正寢,好明顯係為啖氣為面子,不過,如果目的係唔想條例通過,用咩字眼真係有分別?(唔計條氣順唔順)


答: 點解大家會反送中, 一直都有好多活生生既例子, 由書店老闆被送中開始, 條例未通常都有好多莫須有罪名, 如果通過左, 有幾多更多呢D受害人? 通過左仲可以喺50年內維持到一國兩制?


我有問你, 事源係由陳同佳案引起, 當初政府想推呢個條例出黎, 特首好痛心疾首咁講呢件事係刻不容緩地推行, 因為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但當大家反對條例時, 就對呢個案件再講為無可奈何, 但事實仲有好多條例可以去解決呢件事, 如果真係純為死者討回公道, 點解成件事既起因重點就已被人遺忘左? 點解政府要借呢單案黎咁急推行, 推唔到就致身事外, 唔覺得成件事好可疑?


任何犯法行為,暴力,都唔應該容忍,白衫打人唔會岩,但點解黑衫破壞立法會、警總、中聯辦、社區設施、係街打相反意見既人,就無人出黎指責佢地?仲要幫佢地護航?更加諷刺既係要求釋放同不能控告佢地,咁樣香港仲有法治?呢種應該叫人治。


答: 你錯了, 示威者犯法係有法治同法律去處理佢地, 而且仲已經拉左好多個, 仲加埋獨打到骨折同被人取晒衫去侮辱, 反而白衫擺明黑社會打人斬人, 但就每次都被禮待放走, 係邊一個幫邊一個護航緊? 你真係半點心痛既感覺都無? 你真係睇晒全部既新聞?


如果正常和平合法集會遊行,警察無情情放催淚煙、棍打,呢啲肯定係濫用暴力,但事實呢?係非法集會、非法遊行、非法破壞,之後被驅散制服就話暴力。如果制服後警察仲用過份武力,呢樣係唔岩,係濫權,一樣唔可以合理化。


答: 警察係專業既職業, 受過訓練, 佢地制服示威者係好合情合理, 但制服後仲要亂棍打, 返去警署繼續打, 你覺得真係唔係過份武力同濫權? 你見唔見到好多BB 老人家被催淚彈傷害既程度?

政府唔聽民意,強行通過就係暴政,但係咪等於街頭暴力出現係合理既呢?


答: 政府係整個香港既核心, 係咪真係唔應該聽民意? 仲要每次出黎講大話, 你真係唔覺得有好多大話?


身邊好多黃絲,咬斷警察手指唔講、普通市民被人打唔講、對佢地無利既新聞唔講、將黑白倒轉黎講、破壞社會設施係發洩無錯。直到白衣打人,個個跑出黎一面倒話白衫暴力,但之前既暴力行為,佢地一句都無譴責過,到底有幾雙重標準?


答: 我係黃絲, 我全部都有講, 都係嗰句, 你俾人用力插住你隻眼而又放隻手入你個口你會點做? 你拉我咪拉我, 你都拗住晒我雙手仲要跪左喺到, 點解仲要咁做? 白衫已經唔係暴力咁簡單, 係謀殺, 你見唔見到一個爸爸跪係到保護老婆BB 求佢地唔好打都一拳打埋去? 你明唔明點解我地要咁嬲要721有個交待? 但最後元朗只係得非法集結同普通傷人... SORRY 我真係想問你究竟有睇得幾透澈, 你知唔知道壯大左黑社會既膽後果可以幾嚴重?

問心,你問我對大陸司法制度有無信心,真係無乜,但我同意修訂逃犯修例,本身件事無錯,但條條例每個細位要再傾,唔好咁急,咨詢期長啲闊啲,針對犯事既野再修窄啲。


答: 你講得好啱, 係要再慢慢傾, 但政府係點? 如果無左班示威者, 一早已強硬通過左, 既然你都知道問題喺邊, 點解仲會覺得成件事無問題?


大陸呢幾十年事實係進步左好多,但都仲係岩岩起步,香港好多野都相對成熟,但近年開始停滯不前。


答: 我唔否定大陸係發展中既城市, 例如上海係好進步, 所以有好多內地人都好明白反送中既目的, 亦好多留言支持, 因為佢地係文明既人, 但呢22年... 政府輸入左D咩人俾我地? 所以令到香港開始停滯不前?


今時今日香港既問題,唔係叫下口號可以解決。大家冷靜諗一諗。


後生上唔到車點解?董建華話起八萬五畀人拉落台,曾蔭權就停哂起,咁樓係邊度黎?


買唔到私樓點解?因為自由市場畀人炒推高樓價。身邊見到班人唔儲錢、成日去旅行玩樂換電話、跟住就話畀唔起首期買唔到樓,但就算跌一半,佢地咁既態度同消費模式,一樣買唔起。


至於雙普選,好簡單,第一步都未有,點解想一步登天全部畀哂你揀呢?


近排聽到好多人話要民主、自由,香港只係七百萬人都搞成咁,如果呢個情況放係大陸十三億人口會點,唔難理解點解大陸控制得咁嚴既原因。


成日話政府無回應訴求,政府唔係無回應,係答案唔岩大家心水。感覺好似小朋友要求大人要買玩具車仔畀佢,大人答佢:唔買。小朋友堅持大人無回應,其實回應左,只係個答案唔係小朋友想要。


其實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點解有其他睇法就會變成五毛、藍屍、廢老、無良知、被起底?


最後想問一句,點解有部份人既自由、民主可以凌駕係別人之上?


答: 呢個係50/50問題, 你話人時, 成件事係相對既~



複式洋房

積分: 344


795#
發表於 19-8-27 17:2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anice 於 19-8-27 17:32 編輯
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6:34
我係度唔係用書面語書寫, 當然, 如果你想, 我都可以用書面語同你溝通。

蘋果於不少報章雜誌的報導上用上 ...

得你詳加說明, 比起你早前說的一句清晰多了, 原來是對在全篇報導中有用上口語的情況。

在報導文章中在引述一些說粵語的對話或直接寫出粵語受訪者的說話內容, 以口語表達, 我個人是接受, 因為是傳神。
其他報章都會, 例如東方日報。報章、雜誌或刊物, 是否必須使用書面才是應該呢? 實是見仁見智。

每一讀物呈現的風格是在乎它本身的定位及服務對象, 我個人較為開放。就以香港為例, 香港人主要的語言是粵語, 學習書面語, 能夠兩種語言的句式、操詞和文法都可以手寫出來, 口語或書面語都是可以溝通得來, 一個地方的文化是隨著歲月而演變是自然又正常的, 如果當年沒有人推動我手寫我口的文字, 我們今天的書面語可能是文言文。至於是否要考慮其他地區的人, 實是報館自主。

網上世界, 發展至今, 文字、圖象、影音都可以是交流的媒介, 用口語、現今的書面語或文言文都由人自主與人溝通。

開心與你分享和交流!


男爵府

積分: 6517

2024年龍年勳章


796#
發表於 19-8-27 17: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tingtingng 的帖子

721的白衣人最多就是襲擊和傷人罪, 等警方搜証得當之後自然會將相關犯案人士作正式落案起訴, 假如你一直不信任警方, 白衣人有無事都好, 你一樣對警察有說不盡的指控。

6月至今有許多年青人士由和理非轉變成為激進示威者, 更進一步化身暴徒, 這種方法無可否認是大錯特錯,香港交通設施被破壞, 市民生活受影響, 生意蕭條假如警方不反擊, 不以暴動罪名把他們繩之於法, 香港的法治制度會真正名存實亡。你問邊個付出代價更大, 真好笑, 人長大要學懂承擔, 要知道後果自付。
別要自以為是去教警察做事, 整個警察機關都有相關守則和指引去執行職務, 外人不會清楚。 傳媒一直有意向大眾傳遞訊息: 警察單方面欺負市民, 誇大事件企圖模糊事實真相。 在戰爭中刀劍無眼, 何必輸打嬴要? 警察需要守法向公眾交代, 暴徒又有什麼借口作惡, 示威者又有何立場去美化他們的暴行?


政治問題應該用政治方式解決, 議員和官員比大眾市民更了解這項逃犯條例, 早已修訂無望, 示威者依然要用撤回字眼, 既然條例不能在議會上討論, 即使結果是通過或者撤回都無意義, 針對這種字眼只是可笑。


問心個句, 警察真係有兇殘到想殺死對方為止? 據我所知他們事後是要寫報告交代的。 現在暴徒的行動有無指引? 有無事前作出呼籲? 有無人對事件作出擔保, 有無事後檢討? 而且他們的目標不再只有警察, 還有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機場暴力事件已經反映這些暴徒的失控, 香港市民無論立場如何, 都不應該再包庇他們, 更不應該妨礙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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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everKnow    發表於 19-8-27 18:43


大宅

積分: 4395


797#
發表於 19-8-27 18:30 |只看該作者
tiffyau 發表於 19-8-27 17:17
回覆 YouNeverKnow 的帖子

樓主, 我剛好同你相反, 同支持政府既人傾過既問題, 調轉係得唔到答案...

如果大陸需要用莫須有, 有同無呢條條例都唔會影響。 逃犯條例最終由香港守尾門, 如果本身唔信任香港司法制度, 就算唔係引渡返大陸而係其他國家, 結果都一樣。


- 至於其他方法, 有議員提出過, 因為係境外刑事罪, 想通過擴大香港法庭的域外管轄權去處理, 但由於相關法例無追溯權, 就算立左都用唔著。

- 而港人港罪港審, 並不包括境外罪行;

- 而且, 前提要台灣接受一國原則, 因為條文重點字眼係"全國其他地區", 台灣唔會接受呢個共識, 即係唔岩用。


示威者受到過份武力對待/ 受傷, 唔會係一件令人開心既事, 見到好多年青人覺得做一D犯法既事係為公義、無罪, 到被補而受傷亦都好令人可惜, 但未知, 示威者破壞公物、傷害市民、傷害警方, 你又有無睇到, 你又會唔會感到痛心呢? 如果示威者唔衝擊警方, 警方需唔需要用武力清場/ 鎮壓?


君子不立危牆下, 當有市民係混亂情況係混亂環境入面, 清場時會唔會傷及無辜, 一定有呢個機會, 但如果唔用催淚彈, 係示威者暴力破壞既情況下, 又應該點樣驅散人群? 重點, 每次混亂前, 都已經多次驅散, 如果散左, 仲會唔會有催淚彈、武力清場?


立法會議員就係市民選入去畀意見政府, 不如又問下班議員帶左幾多聲音入政府? 反對好易, 大家又有無畀D建設性既建議去改善香港?


壯大黑社會有咩後果, 每個人都知, 調返轉, 壯大左班黑衫人既後果大家又知唔知? 黑社會都仲有得捉, 而家黑衫每日破壞左社會咁多野, 公物、生活、經濟, 又可以點捉?

黑社會畀人捉左, 唔會圍警局, 而家黑衫人, 每個畀人捉都圍警局, 向警局縱火、破壞, 到底黑社會恐怖D, 定黑衫恐怖D?


黃絲睇法就係犯法畀人捉住反抗, 差佬禁實佢, 佢痛所以可以咬斷人手指, 如果咁既邏輯, 差佬畀班示威者圍打, 差佬都反抗唔到同痛, 佢都可以用任何方法整傷示威者, 相對地, 應該都無問題?


如果每條法例都係完美, 咁應該唔使修訂。 逃犯條例修訂咨詢係好急好短, 呢個係可以改善既地方, 但唔等於一定唔可以通過, 通過完再修係另一個方法, 只係如果可以, 加長咨詢期先立會更好。


未知你所指22年黎, 輸入左D咩人呢? 每日150個? 定係專才輸入?


每日怨天怨地, 但又唔諗方法改善, 怪得邊個?


當然啦, 所有野都係相對既。


歷史係由勝利者編寫, 五十年後, 一百年後, 二百年後, 未來既人睇到今時今日香港發生左咩事, 唔係你或者我去講, 而係由勝利者去決定點講。




大宅

積分: 4395


798#
發表於 19-8-27 18:42 |只看該作者
Beanice 發表於 19-8-27 17:24
得你詳加說明, 比起你早前說的一句清晰多了, 原來是對在全篇報導中有用上口語的情況。

在報導文章中在引 ...

我同意加插口語會令整件事更傳神, 的而且確, 不單單是蘋果, 其他報章都有使用, 不過相對出現既頻率沒那麼高, 蘋果有部份報章不是一句半句用上口語, 可能是整遍都用了半口語半書面語寫作。

無可否認, 這種報導方法更貼近年輕人, 亦更受歡迎, 但也因為這樣, 某程度上令部份學生以為這種便是正式書面用語, 於寫作時用上也不自知。

就溝通來說, 口語/ 書面/ 文言文, 真的沒什麼關係, 彼此也明白便可, 但於一些比較正統的文書, 例如工事上/ 對外的公告, 若果用口語化表達, 難免不得大體。




複式洋房

積分: 456


799#
發表於 19-8-27 21:27 |只看該作者
如果政府係令人民有信心,又點會有人咁強烈推翻,我已經講左例子,銅鑼灣書店事件,如果唔係當時仲有重點在一國兩制去支撐住,你覺得會安全俾人放返出黎? 政府真係願意守呢個尾門?

- 議員提出過日落條款,係單次性引渡,唔係台灣唔願意收或者收唔到,係特首唔願意用呢條條例,台灣係講到明唔會接收推行送中條法,如果政府真係願意為死者討回公道,又何需強行推呢條條例?你仲未知問題喺邊?

- 我又好想問,示威者傷害過邊一個普通既無辜市民? 對比起警方,邊一邊多啲?仲有,有好多頭一下衝擊警方既,真係100% 勇武既示威者? 喺呢刻我真係唔敢肯定。



複式洋房

積分: 456


800#
發表於 19-8-27 21:29 |只看該作者
- 我好奇怪點解有咁多人會咁諗,最初中信放催淚彈,後面無路退,有老人家,而深水埗都好多市民,呢啲有殺錯無放過既行動真係可以接受?如果你真係有睇直播,點點內街鬼影都無隻要喺咁放? 俾個比喻你,如果有個犯用槍脅持住人質,係咪可以一齊殺晒? 都係嗰句,警察係受過專業訓練,如果可以同普通市民既EQ一樣,佢地有咩資格擁有致命武器?

- 而家呢刻,無論帶幾多聲音入去,政府會聽咩?你話政府講咩市民都唔合心意,政府又何嘗唔係一攬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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