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身逃犯條例原意係好,但不停畀人放大‘送中’,其實好想問一句,如果唔包大陸,條條例係咪就可以順利通過?如果咁既話,就唔係反條例,係反大陸。
相反,如果就算條條例無大陸都唔過,即係條例本身有問題,咁係針對條條例,就唔關送唔送中問題啦。
個人覺得林鄭唔用撒回,用暫緩,用壽終正寢,好明顯係為啖氣為面子,不過,如果目的係唔想條例通過,用咩字眼真係有分別?(唔計條氣順唔順)
答: 點解大家會反送中, 一直都有好多活生生既例子, 由書店老闆被送中開始, 條例未通常都有好多莫須有罪名, 如果通過左, 有幾多更多呢D受害人? 通過左仲可以喺50年內維持到一國兩制?
我有問你, 事源係由陳同佳案引起, 當初政府想推呢個條例出黎, 特首好痛心疾首咁講呢件事係刻不容緩地推行, 因為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但當大家反對條例時, 就對呢個案件再講為無可奈何, 但事實仲有好多條例可以去解決呢件事, 如果真係純為死者討回公道, 點解成件事既起因重點就已被人遺忘左? 點解政府要借呢單案黎咁急推行, 推唔到就致身事外, 唔覺得成件事好可疑?
任何犯法行為,暴力,都唔應該容忍,白衫打人唔會岩,但點解黑衫破壞立法會、警總、中聯辦、社區設施、係街打相反意見既人,就無人出黎指責佢地?仲要幫佢地護航?更加諷刺既係要求釋放同不能控告佢地,咁樣香港仲有法治?呢種應該叫人治。
答: 你錯了, 示威者犯法係有法治同法律去處理佢地, 而且仲已經拉左好多個, 仲加埋獨打到骨折同被人取晒衫去侮辱, 反而白衫擺明黑社會打人斬人, 但就每次都被禮待放走, 係邊一個幫邊一個護航緊? 你真係半點心痛既感覺都無? 你真係睇晒全部既新聞?
如果正常和平合法集會遊行,警察無情情放催淚煙、棍打,呢啲肯定係濫用暴力,但事實呢?係非法集會、非法遊行、非法破壞,之後被驅散制服就話暴力。如果制服後警察仲用過份武力,呢樣係唔岩,係濫權,一樣唔可以合理化。
答: 警察係專業既職業, 受過訓練, 佢地制服示威者係好合情合理, 但制服後仲要亂棍打, 返去警署繼續打, 你覺得真係唔係過份武力同濫權? 你見唔見到好多BB 老人家被催淚彈傷害既程度?
政府唔聽民意,強行通過就係暴政,但係咪等於街頭暴力出現係合理既呢?
答: 政府係整個香港既核心, 係咪真係唔應該聽民意? 仲要每次出黎講大話, 你真係唔覺得有好多大話?
身邊好多黃絲,咬斷警察手指唔講、普通市民被人打唔講、對佢地無利既新聞唔講、將黑白倒轉黎講、破壞社會設施係發洩無錯。直到白衣打人,個個跑出黎一面倒話白衫暴力,但之前既暴力行為,佢地一句都無譴責過,到底有幾雙重標準?
答: 我係黃絲, 我全部都有講, 都係嗰句, 你俾人用力插住你隻眼而又放隻手入你個口你會點做? 你拉我咪拉我, 你都拗住晒我雙手仲要跪左喺到, 點解仲要咁做? 白衫已經唔係暴力咁簡單, 係謀殺, 你見唔見到一個爸爸跪係到保護老婆BB 求佢地唔好打都一拳打埋去? 你明唔明點解我地要咁嬲要721有個交待? 但最後元朗只係得非法集結同普通傷人... SORRY 我真係想問你究竟有睇得幾透澈, 你知唔知道壯大左黑社會既膽後果可以幾嚴重?
問心,你問我對大陸司法制度有無信心,真係無乜,但我同意修訂逃犯修例,本身件事無錯,但條條例每個細位要再傾,唔好咁急,咨詢期長啲闊啲,針對犯事既野再修窄啲。
答: 你講得好啱, 係要再慢慢傾, 但政府係點? 如果無左班示威者, 一早已強硬通過左, 既然你都知道問題喺邊, 點解仲會覺得成件事無問題?
大陸呢幾十年事實係進步左好多,但都仲係岩岩起步,香港好多野都相對成熟,但近年開始停滯不前。
答: 我唔否定大陸係發展中既城市, 例如上海係好進步, 所以有好多內地人都好明白反送中既目的, 亦好多留言支持, 因為佢地係文明既人, 但呢22年... 政府輸入左D咩人俾我地? 所以令到香港開始停滯不前?
今時今日香港既問題,唔係叫下口號可以解決。大家冷靜諗一諗。
後生上唔到車點解?董建華話起八萬五畀人拉落台,曾蔭權就停哂起,咁樓係邊度黎?
買唔到私樓點解?因為自由市場畀人炒推高樓價。身邊見到班人唔儲錢、成日去旅行玩樂換電話、跟住就話畀唔起首期買唔到樓,但就算跌一半,佢地咁既態度同消費模式,一樣買唔起。
至於雙普選,好簡單,第一步都未有,點解想一步登天全部畀哂你揀呢?
近排聽到好多人話要民主、自由,香港只係七百萬人都搞成咁,如果呢個情況放係大陸十三億人口會點,唔難理解點解大陸控制得咁嚴既原因。
成日話政府無回應訴求,政府唔係無回應,係答案唔岩大家心水。感覺好似小朋友要求大人要買玩具車仔畀佢,大人答佢:唔買。小朋友堅持大人無回應,其實回應左,只係個答案唔係小朋友想要。
其實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點解有其他睇法就會變成五毛、藍屍、廢老、無良知、被起底?
最後想問一句,點解有部份人既自由、民主可以凌駕係別人之上?
答: 呢個係50/50問題, 你話人時, 成件事係相對既~
721的白衣人最多就是襲擊和傷人罪, 等警方搜証得當之後自然會將相關犯案人士作正式落案起訴, 假如你一直不信任警方, 白衣人有無事都好, 你一樣對警察有說不盡的指控。
6月至今有許多年青人士由和理非轉變成為激進示威者, 更進一步化身暴徒, 這種方法無可否認是大錯特錯,香港交通設施被破壞, 市民生活受影響, 生意蕭條… 假如警方不反擊, 不以暴動罪名把他們繩之於法, 香港的法治制度會真正名存實亡。你問邊個付出代價更大, 真好笑, 人長大要學懂承擔, 要知道後果自付。
別要自以為是去教警察做事, 整個警察機關都有相關守則和指引去執行職務, 外人不會清楚。 傳媒一直有意向大眾傳遞訊息: 警察單方面欺負市民, 誇大事件企圖模糊事實真相。 在戰爭中刀劍無眼, 何必輸打嬴要? 警察需要守法向公眾交代, 暴徒又有什麼借口作惡, 示威者又有何立場去美化他們的暴行?
政治問題應該用政治方式解決, 議員和官員比大眾市民更了解這項逃犯條例, 早已修訂無望, 示威者依然要用撤回字眼, 既然條例不能在議會上討論, 即使結果是通過或者撤回都無意義, 針對這種字眼只是可笑。
問心個句, 警察真係有兇殘到想殺死對方為止? 據我所知他們事後是要寫報告交代的。 現在暴徒的行動有無指引? 有無事前作出呼籲? 有無人對事件作出擔保, 有無事後檢討? 而且他們的目標不再只有警察, 還有與他們意見不同的人…機場暴力事件已經反映這些暴徒的失控, 香港市民無論立場如何, 都不應該再包庇他們, 更不應該妨礙警方執法!
如果大陸需要用莫須有, 有同無呢條條例都唔會影響。 逃犯條例最終由香港守尾門, 如果本身唔信任香港司法制度, 就算唔係引渡返大陸而係其他國家, 結果都一樣。
- 至於其他方法, 有議員提出過, 因為係境外刑事罪, 想通過擴大香港法庭的域外管轄權去處理, 但由於相關法例無追溯權, 就算立左都用唔著。
- 而港人港罪港審, 並不包括境外罪行;
- 而且, 前提要台灣接受一國原則, 因為條文重點字眼係"全國其他地區", 台灣唔會接受呢個共識, 即係唔岩用。
示威者受到過份武力對待/ 受傷, 唔會係一件令人開心既事, 見到好多年青人覺得做一D犯法既事係為公義、無罪, 到被補而受傷亦都好令人可惜, 但未知, 示威者破壞公物、傷害市民、傷害警方, 你又有無睇到, 你又會唔會感到痛心呢? 如果示威者唔衝擊警方, 警方需唔需要用武力清場/ 鎮壓?
君子不立危牆下, 當有市民係混亂情況係混亂環境入面, 清場時會唔會傷及無辜, 一定有呢個機會, 但如果唔用催淚彈, 係示威者暴力破壞既情況下, 又應該點樣驅散人群? 重點, 每次混亂前, 都已經多次驅散, 如果散左, 仲會唔會有催淚彈、武力清場?
立法會議員就係市民選入去畀意見政府, 不如又問下班議員帶左幾多聲音入政府? 反對好易, 大家又有無畀D建設性既建議去改善香港?
壯大黑社會有咩後果, 每個人都知, 調返轉, 壯大左班黑衫人既後果大家又知唔知? 黑社會都仲有得捉, 而家黑衫每日破壞左社會咁多野, 公物、生活、經濟, 又可以點捉?
黑社會畀人捉左, 唔會圍警局, 而家黑衫人, 每個畀人捉都圍警局, 向警局縱火、破壞, 到底黑社會恐怖D, 定黑衫恐怖D?
黃絲睇法就係犯法畀人捉住反抗, 差佬禁實佢, 佢痛所以可以咬斷人手指, 如果咁既邏輯, 差佬畀班示威者圍打, 差佬都反抗唔到同痛, 佢都可以用任何方法整傷示威者, 相對地, 應該都無問題?
如果每條法例都係完美, 咁應該唔使修訂。 逃犯條例修訂咨詢係好急好短, 呢個係可以改善既地方, 但唔等於一定唔可以通過, 通過完再修係另一個方法, 只係如果可以, 加長咨詢期先立會更好。
未知你所指22年黎, 輸入左D咩人呢? 每日150個? 定係專才輸入?
每日怨天怨地, 但又唔諗方法改善, 怪得邊個?
當然啦, 所有野都係相對既。
歷史係由勝利者編寫, 五十年後, 一百年後, 二百年後, 未來既人睇到今時今日香港發生左咩事, 唔係你或者我去講, 而係由勝利者去決定點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