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售貨員購四份壽保涉詐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未婚女銷售員誕下女兒一個月後,向兩家保險公司為女兒購入合共四百五十萬元保額壽險,三個月後女兒夭折,涉詐騙保金,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月入七千五百元,任職百貨公司銷售員的被告在錄影會面時透露,自己及女兒分別向四家保險公司共購買四份人壽保險,平均月供三千多元,被告稱自己每月開支僅一千五百元。
四十二歲被告文彩鏵早前否認欺詐及企圖欺詐兩罪。匯豐保險理賠經理陳權章表示,對於被告對女兒的人壽保險突然取消索償,後又突然申請索償的行為感到奇怪,所以要求與被告會面。陳表示:「她收入不高,自己又有保單,想知道她能否應付得來」。匯豐保險遂委託孖士打律師行對被告進行錄音會面。
庭上播放的錄音帶顯示,被告解釋因不想牽涉其朋友及不想給予匯豐有關資料,所以一度取消對匯豐的索償。被告又表示女兒死後,自己又懷孕,但最後流產。被告以為她購入的保險有儲蓄成份,她說:「雖然不夠讀外國的大學,但在香港讀都可以的。」但律師即時更正被告買的保險沒有儲蓄成分。
被告又透露,為自己及女兒共購買四份保險,分別為中銀人壽保險、保誠人壽保險、匯豐人壽保險及宏利人壽保險,平均每月供款三千零五十三元,被告說:「不算很多,自己很節儉,我每月開支一千五百元。」
被告又憶述案發前十天,即○八年四月十七日,她因為工作時從椅子上掉下來,弄傷腰骨,告了一個月病假,但整天留在家很悶,加上服止痛藥後病情好轉,於是決定返內地找男友及朋友。被告表示自己用帶背著女兒返內地,但忘記是將女兒放胸前抑或背部。
案發當天她在內地約了一個叫「麗明」的朋友,一起逛街及吃飯等,同日找另一叫「文曉敏」的朋友,但因文所住大廈無燈,被告一不小心跌倒,女兒頭部撞牆,她又整個人跌在女兒身上,但當時女兒無流血。回旅館後,女兒沒有異樣,直至清晨時分,女兒熟睡,被告如廁及洗澡約二十分鐘後,即見女兒面「趴喺度」。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七二──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