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好似我一個朋友, 只有以下分別:
1) 男家當初提意提供現成物供新婚居住(吉的), 只是太太拒絕, 堅持要住在外家較高尚的物業, 當然現在離婚, 便說成給他白住兩三年.
2) 後來搬出去租屋, 男的收入只有二萬幾, 但因校網關係, 太太決定搬往其他區, 男的每月交萬四超過收入的一半, 還有工人, 一個細路學費生活費, 水电煤雜費, 真的還有餘錢可比豐富的家用嗎? 因太太的家境較好, 所以大家共識繼續做fulltime mom.
3) 後來因為太太想住近外家, 又再搬屋, 決定以萬八租一個非常近的單位,男的收入好了一點, 約三萬, 但每月交萬八租已超過收入的一半, 還有工人, 兩個細路學費生活費, 水电煤雜費, 真的還有餘錢可比豐富的家用嗎?因太太的家境較好, 所以大家共識繼續做full time mom.
4) 後來終於一起置業, 女家大首期, 男家小首期, 男的負責供, 但供款已用去三份一人工, 還有兩個細路學費生活費, 水电煤雜費, 差餉等, 真的還有餘錢可比豐富的家用嗎? 由於太多expenses, 所以大家決定加按幾十萬作女的家用, 由男的付責供, 但住不夠兩年, 太太提出離婚, 男的便搬出家, 沒有故意留難不簽紙, 雖然年多沒有住在新屋, 但仍然有繼續供屋和付雜費.
男的也是人, 當然也有缺點, 有時亦花多了錢在興趣上, 但總不能把他說成零付出, 連自己首期跟供款都覺得他不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