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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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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9-12-30 17:24 |只看該作者
ngokwan 發表於 19-12-30 17:03
首先,牠們當然是人,否則香港一早已經和平;但牠們的行為,真心問,是人嗎?

侮辱別人為 牠,其實很低素質。大家同為人類,用牠形容其他人,跟形容自己有分別嗎?這不是立場問題,是道德問題。與示威者侮辱警方為狗 有何區別?

常常強調沒有反抗只是自我催眠,正常人都知,下一秒絕對有機會發癲」這只是以偏概全。全部示威者被捕都會反抗?並不。有一部分一旦被捕,就不會再反抗(可能怕被控襲警吧?)我在直播見過不少。你只是在美化小部分警察對無反抗的人施暴的行為。
至於最低武力,是警方一直對外的宣言,並非我向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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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19-12-30 17:26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7:15
我當然已經投訴,是前幾天以電話方式。可因為除該片段沒有其他證據,很快就結束通話。
重覆貼該段片段很多 ...

很快結束通話,唔代表投訴唔成功。既然你已就有關警察使用過度暴力片段作出投訴,希望你繼續盡良好公民責任,見到暴徒作出任何違法暴力行為時,都盡快報警,將犯法的人繩之於法,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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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19-12-30 17:30 |只看該作者
ngokwan 發表於 19-12-30 17:11
請清楚明白

https://youtu.be/WvnJyTzjdIk
15:37


該警員把被捕人的頭踩下去,不是私了?
先不說他已經在被拖行的狀態,如果要防止其 「突然跳起反抗」,大可鎖上手扣之類?如果沒有,綁上其他繩子亦可?
踩頭,絕對是私了行為
你反對黃暴,卻支持警暴
不就是雙重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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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19-12-30 17:37 |只看該作者
Mlls8693 發表於 19-12-30 17:17
唔好歪曲我嘅說話,我無話犯人受挑釁下可犯罪,我只是強調警方很克制,即使有個別受挑釁下犯錯(真的有嗎? ...

警方真的沒有?
15:37的那位警員真的是合理武力?
鐵一般的事實,你們都仍支持該名警員,與黃營支持私了有何區別!


只要犯錯,就要受罰,不論示威者,亦或警察


「捉住一個vedio重覆討論有咩意思,反而多告訴他們警方正面地方不是更好嗎?」
告訴他們警方正面的當然好! 我在facebook一直都有宣揚我認為做得好的警察。
可問題是,在這一片段中,在這段鐵証下,你們竟然支持,支持警員把被捕人一腳踩在地上?然後你說你們是理智?在我眼中,你們跟黃營盲目支持暴力的人差不了多少,因為你們都盲目支持警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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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19-12-30 17:40 |只看該作者
幕前玩家 發表於 19-12-30 17:21
其實你呢個照題真係問得好好,看清楚始作俑者是誰?受到全方法攻擊,仍然緊守崗位保護市民兼自身安全,是 ...

同意,非常同意。

仍然緊守崗位保護市民兼自身安全,是沒有錯的」
可是因而對示威者洩憤就是有錯!
「暴力違法行為絕不可取」
而同時濫暴行亦絕不可取


錯的人,就是違法的暴徒」
以及小部分違法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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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19-12-30 17:43 |只看該作者
ngokwan 發表於 19-12-30 17:22
其實大家繼續爭論下去亦冇意義 ,因為你覺得是示威者,警暴;其他人覺得是暴徒,執法。

不如直接回答一句 ...
那當然優先暴徒,
可是當暴徒清除後,
曾經犯下警暴的亦要處理。
所有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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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19-12-30 17:47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19-12-30 17:24
樓主話自己係國內落來住,
咁比較起國內的公安和武警,
誰打得狠些?

我以前居住的地方並未出現過示威事件,應該不能比較?

不過前陣子茂名不是有嗎?關於火葬場的,當時公安亦只有用催眠彈吧?

另外據我所知,英國處理示威事件,警方是不會攜帶真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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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19-12-30 17:52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7:43
那當然優先暴徒,
可是當暴徒清除後,
曾經犯下警暴的亦要處理。

Good


咁請支持先除暴徒,要除暴徒就要靠警察;

所以,在未清除暴徒之前,不要再說什麼警暴了,要全力支持清除暴徒。


所以,要post 多D暴徒惡行的片段,亦可以send 俾警方方便拉人

不要再討論5頁,都是個一腳,試下討論暴徒的惡行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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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89#
發表於 19-12-30 17:53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7:40
同意,非常同意。

「仍然緊守崗位保護市民兼自身安全,是沒有錯的」

其實我一早就講過,轉移視線係無用的。

暴徒作為始作俑者,只要肯收手唔破壞社會安寧搗毀公共設施打砸中資店舖私了無辜市民甚至殺人放火,咁你口中所謂少數暴力警察就無機會登場。

我深深感受到你對所謂少數警暴深痛惡絕,希望你對於為數眾多的暴徒超暴力罪行同樣絕不留手咁舉報!

要終止呢場暴動,由暴徒放底偏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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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19-12-30 17: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很心痛 於 19-12-30 17:54 編輯

大家依然在迴避踩頭的行為
告訴我哪一個國家
可以合法地,把一個並無/未反抗的人拖行
且一腳踩下去?https://youtu.be/WvnJyTzjdIk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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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19-12-30 17:57 |只看該作者
ngokwan 發表於 19-12-30 17:52
Good

這一腳代表的不只是一腳這麼簡單
代表的是警方出現害群之馬,是開始腐敗的象徵,要盡早清除
然而黃暴與警暴絕對可以同時執行
才能顯出公平,
不論何人犯法
都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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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發表於 19-12-30 17:59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7:37
警方真的沒有?
15:37的那位警員真的是合理武力?
鐵一般的事實,你們都仍支持該名警員,與黃營支持私了有 ...
你又歪曲我嘅言論,我無話支持警方把被補人踩在地上,我只是不清楚事情始末,不敢妄下定論,我同情學生被搧動犯罪而賠上前程,也不代表我贊同他們做的事,明白嗎?,我也沒說我理智,人總會有偏見和立場,但刻意做謠作假以徒搧動別人情緖就要不得。我更希望大家反暴力,無論那一方,但青年人以為所有警察都是黑警,成年人這時全部唔支持警察嚴正執法,黑衣人更不知錯,以為自己才是正義,受到所有人支持,執意解散警隊,警方士氣大減,後果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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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發表於 19-12-30 18:01 |只看該作者
Mlls8693 發表於 19-12-30 17:59
你又歪曲我嘅言論,我無話支持警方把被補人踩在地上,我只是不清楚事情始末,不敢妄下定論,我同情學生被搧 ...

抱歉
理解錯了你的意思
那麼你的想法跟我多少有點相同呢
哈哈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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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發表於 19-12-30 18:06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7:57
這一腳代表的不只是一腳這麼簡單
代表的是警方出現害群之馬,是開始腐敗的象徵,要盡早清除
然而黃暴與警 ...

能夠面對成千上萬暴徒的行為而只是輕輕帶過,暴徒的惡行,代表妖魔,毀壞,滅絕人性,喪盡天良,卻視而不見;
卻放大一個鏡頭,真心佩服

如果想令香港回歸平靜,就一定要先除黃暴,這是你認同的,所以不能同時執行吧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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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發表於 19-12-30 18:07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8:01

抱歉
理解錯了你的意思
不用抱歉,大家都希望香港好,一齊反暴力,糾正年青人偏執思維,不是更好嗎?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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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發表於 19-12-30 18:16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6:01
對,可是有暴徒也不等同於警暴合理?
暴徒也不一定會導致警暴

所以剛才問有甚麼方法可以應付暴徒的暴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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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發表於 19-12-30 18:41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5:39
這一點我就十分認同,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只有中方,可中方卻遲遲不介入....
...

因為要睇下呢班人仲有幾多花款囉!我哋正常的香港人比人挾持住被迫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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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發表於 19-12-30 18:42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5:44

那麼請問片段中 警員踩頭的行為你是否認為是
以執法為目的?

為了止暴。

16歲男生涉搶警霰彈槍還押候訊 疑三度扣下扳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230/bkn-20191230173824339-1230_00822_001.html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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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發表於 19-12-30 18:50 |只看該作者
很心痛 發表於 19-12-30 17:53
大家依然在迴避踩頭的行為
告訴我哪一個國家
可以合法地,把一個並無/未反抗的人拖行

我們已經回答你了很多,但你仍說我們迴避,是你在迴避,因為你要的答案是:答應。同一思維和思路。過主罷啦!

點評

大妹妹    發表於 20-1-2 16:32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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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發表於 19-12-30 18:57 |只看該作者
ngokwan 發表於 19-12-30 18:06
能夠面對成千上萬暴徒的行為而只是輕輕帶過,暴徒的惡行,代表妖魔,毀壞,滅絕人性,喪盡天良,卻視而不 ...
其實並不是輕輕帶過吧,主要是因為大家對於黃暴的想法都差不多,沒有爭議點?

至於「放大一個鏡頭」,對於我來說這不止止是個別例子,當一個執法部隊存在違法者,就如廉政公署存在貪官,豈能置之不理?就如同大家都不滿香港存在暴徒一樣,我亦不滿警方的警暴。


至於我所認同的先除黃暴,只建基於兩者只能揀其一的情況下,而我不理解的是為何雙方的暴力不能同時處理?
如果只除一方,只會令香港法治的公平得不到彰顯,反而會帶來負面影響。即使只是把除警暴的行動推遲,亦難免惹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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