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係睇到樓主單方面既講法,唔敢亂批評,不過我都有請人湊bb,有少少睇法:
1) 我個陪月係計月薪,滿一個月之後褓姆又未上班之時有幾日真空期,我叫個陪月幫多幾日手,咁計日薪,就用月薪/22日(因為佢一個星期返5日,雖然放紅日,但月薪->日薪係唔睇o個個月多唔多紅日,得28日定有31日)
2) 所以放咗兩日病假如果要補水,都係補(4500/22 = 205/日 - 如果湊5日) or (4600/26 = 173/日 - 如果湊6日)
而唔係補 $150/日 (除非湊7日)
不過補湊返兩日就最好,唔洗計咁多
3) 佢要你2日補 $1000 當賠償損失就好有問題
4) 我唔知個個媽媽4月原本想點計,可能當1/4係last day,然後7/8號係補假 - 如果係咁,我又認為合理。
5) 如果樓主第日仲會幫人湊仔,最好一早講好d病假/紅日/補水既事宜。我而家請既褓姆,係5日+放紅日+有薪病假+有大假,無講明有幾多日,不過3年以來每年病假+大假都有10日左右,因為我認為對人好d,人地又會對自己既小朋友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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