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制的原則是「勝者全取」,如甲黨於某選區得票10000,乙黨得票9999,就算甲乙兩黨僅相差1票,甲黨仍取得選區的所有議席。選區可以有單一議席或者多個議席,流行於英美兩國,作為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台灣亦正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轉向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即一種偏向於多數制但也結合了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制度。
在美國總統選舉中,某黨只要在一州取得多數,即可囊括該州全部選舉人票,除緬因、內布拉斯加州部份保留給眾議院選區得票情形外,其餘均「勝者全取」(Winner-take-all)。美國國會選舉,參議院和眾議院皆採取「勝者全取」。
根據杜維格法理論(Durverger's Law),多數制有利形成兩黨政治,且兩黨意識形態差距將日益減少,但小黨將被排除執政的可能[1]。
大選的基本制度是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據一黨所佔有的議員數量。如果一黨擁有絕對多數的議員,則此黨將組成下屆政府,該黨黨魁則成為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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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漏咗,sor,
我係想講要選咗個多數黨出嚟先再推個黨魁出嚟做首相,
但係中央不斷講提名委員會,又話英美都唔係公民提名,但又唔講清楚啲,真係好fake人。
不過香港啲官都好鐘意fake人嘅,鐘意講啲唔講啲。
http://news.hk.msn.com/local/%E7%BD%B0%E8%AD%B0%E5%93%A1%E7%88%AD%E8%AD%B0%E5%A4%A7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早前指出,德國國會對議員設罰款機制,認為本港值得參考。
~「德國的選舉制度,一半是名單制,一半就是地區直選,你16年是否實行這個改革,造成這個所謂行政立法對峙臨界點嘅基本因素唔講,只講點罰議員,捨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