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16-4-8 17:08 編輯
由於太多亂估、杜撰,我最後再講一次,當時我既所知﹗
1. 若係嗰個年代人就知,當時有D人好無聊,鍾意亂撥電話去結識人,當然目標係男識
女,女識男啦﹗我本人都試過幾次被人亂打電話黎,無聊閒傾下,跟住佢又話有緣份,約出街佢見下咁﹗當然我唔會去啦﹗
當年,嗰個女人(錢)就係話打錯電話畀死者老公(羅),幾次通話後,佢地見面,就識左。佢地話啱傾,羅又見錢無野做,就請左佢响舖頭幫手,(舖頭係在當時既大埔臨時街市入面,即而家新起未入伙既公屋位置。)
亦因此,死者與錢認識,其後覺得佢幾幫到手,故FRIEND左﹗(但當時唔知佢老公如何識死者架﹗只以為係普通招聘,係案件發生後,佢老公自招架。)
其後,生意好,羅要開分店,在寳湖街市開左,錢就在那邊負責喇﹗
再後來,越黎越多人講羅與錢既閒話,死者開始懷疑﹗加上當年寳湖分店唔好生意,死者就決定唔要寳湖,約滿後就唔再續,並將會辭退錢﹗
錢知道後,就...................約死者去佢屋企,即寳湖花園。
錢係有在浴缸燒屍,因太大火,連佢自己都燒到了﹗
佢殺人後,仍有返寳湖街市做生意,咁致令人聯想起炸咕嚕肉與燒屍兩者之關係。加上,事後根本揾唔返生者即大部份(包括頭)遺體,令人有以上揣測同聯想﹗
2.係死者外孫女主動帶警員去馬騮山揾屍架,因為佢有份搭的士去掉的。(更正:係兇手個外孫女才啱,我打錯了﹗)
3.若識死者,就知佢人好瘦小,我諗只係九十磅上下,好温文,而錢都唔係高大人,但都有一百一十幾磅咁上下,錢講死者襲擊佢而佢錯手殺人,呢點我唔信囉﹗(當時警方話可能兇手唔止一個,因兩人都瘦小)
4.總之,人都死左,係兇手主動約死者上佢屋企,係佢冒認死者寫信畀死者老公既,呢單有晒動機,咁都判誤殺﹗﹗
之後佢講咩都得啦﹗
5.錢生左個仔,據聞係羅既﹗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