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橫行的日子
六、七十年代,香港經歷了急劇的轉變。當時人口快速增加,社會發展步伐迅速,製造業蓬勃發展,經濟漸次騰飛。市民飽受貪污之苦
那時候,在公共服務機構中貪污情況十分嚴重,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病人要「打賞」醫院的亞嬸,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就是連輪候公共房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罪行,社會治安、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社會風暴如箭在弦
貪污無疑已成為香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當時政府對此卻似乎束手無策。普羅大眾對貪風猖獗已達忍無可忍地步,愈來愈多市民就政府漠視此問題的態度公開表達他們的激憤。七十年代初期,社會上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最後,一名外籍總警司的貪污案,令民怨升達沸點,政府不得不立即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