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y 寫道:
Hello Sammy媽媽
如果僱主係於香港跟一位香港完約的外傭簽訂了新的合約後,而工人於上工前並無回原居地,這麼入境處只會批出為期一年的working visa比工人。而工人係需求於visa到期前離開香港返回原居地。而根據合約上的條款,工人需最少逗留7日才可以回港。到工人入境時,入境處便會批出第二年的working visa比工人繼續於香港工作。
續約後工人首三個月亦可享有勞工假期,而工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第5及6年的年假分別是10日及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