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跳至

首頁
45678...36

尾頁
   2


侯爵府

積分: 24196


101#
發表於 17-2-17 10:36 |只看該作者
freshrose 發表於 17-2-17 10:14
有計劃地大家一齊圍毆一個無武器的市民,拉左又唔認,又話唔係佢地,仲唔俾傳媒播返個段片,一d 悔意都無, ...

無武器

最善良係佢地好未?


男爵府

積分: 6210


102#
發表於 17-2-17 10: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akakwok716 的帖子

認同。我諗如果當初一早認打人,咁可能唔使坐。旺角扔磚頭嗰個,還押咗3個星期,但佢認罪,判咗感化令。


子爵府

積分: 11107


103#
發表於 17-2-17 10:37 |只看該作者
Tuscany 發表於 17-2-17 10:26
嗰啲不明液體好似係清水,雖然都唔啱,不過始終無傷害性,唔似打人導致身體受傷.

警察知法犯法,濫用私刑 ...

有段片係曾先襲警喎,又淋尿, 但曾都係5星期喎,公平?


男爵府

積分: 7392


104#
發表於 17-2-17 10: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7警判2年,係咪過重?

圍毆喎
7個打1個
重要知法犯法





侯爵府

積分: 24737

2024年龍年勳章


105#
發表於 17-2-17 10:37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正路, 一黎打人就唔岩,仲要著制服打(不論咩原因),
平時普通人七個打一個都唔岩啦,仲要七個警察打一個市民
利申:本身中立,不喜政治


侯爵府

積分: 21879


106#
發表於 17-2-17 10:37 |只看該作者
Queenie_yy 發表於 17-2-17 10:27
明明打份工,搞到要坐監,5知講咩好了
佢份工唔係請佢嚟打人嘅.....佢哋認為曾健超犯咗法咪拉佢返差館囉...鬼叫佢哋用私刑拉人入暗角打人呀....根本完全唔值得同情


翡翠宮

積分: 76272


107#
發表於 17-2-17 10: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wmn 於 17-2-17 10:39 編輯
龜精靈 發表於 17-2-17 10:11
我自己尊重法庭決定(其實人地判刑真係有guild lines, 加減刑都有)

不過bk d討論政治誇張到我懷疑佢地收 ...

成班警務人員捉住個示威者來打已經可以話係證據確鑿, 話無做過真係唔知呃緊邊個...

如果話法庭量刑準則有問題, 其實法官都無法. 因為量刑要睇法例同舊案例, 佢都話唔到事.



我無支持過雨傘運動/ 黃藍綠絲帶, 但有時睇到都好好笑.

今次警察犯法判兩年就話個官係黃絲、法制已死, 又話黃絲咩讀 c 片、生番 etc.

到另一邊有D 警察帖又有人跳出來話咩警察不得好死, 藍絲港豬、食 c 狗 etc.


不過網上其他平台仲嚴重 算啦, 個個地方講政治都係咁


珍珠宮

積分: 37585

畀面勳章 大廚勳章


108#
發表於 17-2-17 10:38 |只看該作者
yokulami 發表於 17-2-17 10:36
唔重啦,合理判決

屬戰犯罪,兩年算輕。

女人是很脆弱, 但媽媽卻很堅強:)


男爵府

積分: 8688

2018復活節勳章


109#
發表於 17-2-17 10:38 |只看該作者
gloomy1115 發表於 17-2-17 10:08
唔好理政治立場,我覺得唔算過重,因知法犯法,濫用私刑,仲比人拍埋片,唔應該因爲被打對像係邊個而影響判 ...


呢個我認同

唔好講黃C定藍C

警察知法犯法

唔可以用人地挑釁為借口 而濫用私刑


男爵府

積分: 6744


110#
發表於 17-2-17 10:38 |只看該作者
Q2010 發表於 17-2-17 10:33
撩人者賤,若被撩者都要重判兩年,那麼撩人者起碼重判四年以上才算合理否則令人心寒 ...

記住,佢地當時的身份,佢地係警察,係有紀律的部隊,但濫用私刑,依個係重判的原因,希望大家明白法侓的精神!


禁止訪問

積分: 60891


111#
發表於 17-2-17 10:38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子爵府

積分: 11304


112#
發表於 17-2-17 10:39 |只看該作者
好重


大宅

積分: 3528


113#
發表於 17-2-17 10:39 |只看該作者
香港法治已死,2047後可能一國一制更好


翡翠宮

積分: 81390

2018復活節勳章 開心吸收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114#
發表於 17-2-17 10: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ester5 於 17-2-17 10:41 編輯
wantaima 發表於 17-2-17 10:28
如果用國際準則,唔使坐啦!

就只講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所以,我想知點為之重?判可判處的刑期內,也不是最高,是重?

現在叛案要講感覺?覺得重就是重?


禁止訪問

積分: 1434


115#
發表於 17-2-17 10:3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大宅

積分: 2806


116#
發表於 17-2-17 10:39 |只看該作者
^曾小姐^ 發表於 17-2-17 10:12
咁佢哋又唔諗下自己身為警察就可以為所欲為咩?家下打人,仲要公眾地方俾人影到,仲要抵賴,唔係話受壓就要打 ...

agree


禁止訪問

積分: 15556


117#
發表於 17-2-17 10:4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珍珠宮

積分: 40594


118#
發表於 17-2-17 10:40 |只看該作者
tht125 發表於 17-2-17 10:06
梗係啦,姓曾個個點解又唔洗坐呢?
佢潑不明液體先喎
呢個都唔係乜世界
1. 佢係潑液體, 唔係漒水, 而7警係打人, 明顯傷人
2. 姓曾的不是警察, 而7警係知法犯法


公爵府

積分: 27766


119#
發表於 17-2-17 10:40 |只看該作者
lam133 發表於 17-2-17 10:06
打人係警員,重D呱。
搞事平民打警就唔判咁重。

咁都要睇返事件成因及背景先得架!


男爵府

積分: 8999

虎到金來勳章


120#
發表於 17-2-17 10: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大 快 人 心
罪 有 應 得

首頁
45678...36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