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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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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7-4-15 17:29 |只看該作者
最愛是誰 發表於 17-4-14 18:43
今次因爲未夠十八歲,所以唔可以活體捐贈器官!但其實17歲同18歲係咪真係差咁遠?

打個比喻合法結婚年齡係 ...
不用修例, 如果下次又有啲差幾個星期, 又再改嗎?
"女" 人做牛做 "馬" => 媽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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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7-4-15 17:40 |只看該作者
I9528 發表於 17-4-14 20:07
而且,將酎情權個波拋比醫生,根本就係擺醫生上枱,好唔公平,因為係涉及2條人命
...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醫生反對是正常思維。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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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17-4-15 17:47 |只看該作者
龜精靈 發表於 17-4-14 20:19
盧醫生今次都多餘

成件事完左就出黎話要保護青少年

我覺得盧醫生做得好好!

年輕人係需要保護。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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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7-4-15 17:59 |只看該作者
Chowying 發表於 17-4-14 20:27
我做人阿媽唔會同意,就算要死都唔要個女未成年就冒險。
yes.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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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7-4-15 18:02 |只看該作者
虘醫生講得好岩,我覺得不需修例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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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17-4-15 18:04 |只看該作者
funghon 發表於 17-4-14 19:54
原本有個屍肝適值,但最終家人反對不捐!

捐贈一定是心甘情願,不可能一廂情願。

有很多時候,也要接受的。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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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17-4-15 18:05 |只看該作者
JoanC 發表於 17-4-14 20:42
如果要修例,咁不如直接修例,強制所有離世嘅人捐贈器官。明明有物資,何須要健康嘅人捱一刀?
...

呢個係非常恐佈的建議。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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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17-4-15 18:07 |只看該作者
heilok 發表於 17-4-14 19:02
無錯。與其花時間資源去修例,不如喺宣傳教育人手上做多d. 剛知道原來有屍肝適合但拒絕捐贈,真係覺得好可 ...

無錯,應該有個空間可以彈性d處理,以最近個case咁,如果今次唔系有好心人,你叫佢個女睇住佢丫媽死,叫佢如何自處,其實女女都講得岩“我唔認為3個月後,身體同心智會有明顯改變”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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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17-4-15 18: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如果活人捐,應該真係有最基本的限制。

真係應該加強死人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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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17-4-15 18:24 |只看該作者
I9528 發表於 17-4-15 17:26
首先,佢媽媽病,唔係人地一手做成,任何病患任何治療都有風險,無醫生會百份百肯定會醫好佢

病人由接受 ...

依家我唔係講緊追究責任既問題

係點先對病者一家最好

程序上,如果因為咁所限,而令到屋企無左個媽媽,咁對個家人係最好?

係咪可以彈性d處理件事,eg. 由心理學家去評估個女有無足夠認知能力自己做緊咩事,捐同唔捐有機會引致咩後果/可能,等個女有得選擇

18歲先夠成熟只係一個法律上既定義,依d special case我絕對覺得可以酌情研究可行方案,因為講緊既係一條人命,仲對一個家庭有嚴重既影響!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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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17-4-15 18:4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真係好難講,18歲,如果出事,又一堆人出黎鬧爆。捐完要入ICU, 18歲,身體未完全成熟,醫生講得啱,個媽媽昏迷緊,如果萬一救倒呀媽,個女有事,個呀媽點算,佢真係有權告返政府同醫生,因18歲以下,父母仍係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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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17-4-15 19:33 |只看該作者
龜精靈 發表於 17-4-15 18:24
依家我唔係講緊追究責任既問題

係點先對病者一家最好

你舉嘅例,我唔認同
捐肝,要好快做決定,決不可能有好多時間去考慮,可以講係幾日內就要決定

但心理學家去評估心理,就唔可能2-3日就出到評估,尤其關乎長遠嘅影響

舉例,一個想變性嘅人,佢要接受好多年嘅心理身埋評估,反覆開會研究是否適合,先安排遂步進行改造,一步一步做,怕病人後悔

而家,講緊捐器官,係影響一生嘅事,絕絕大部份都唔可以返回起點再嚟過,响咁短時間,有邊個心理學家,能夠承擔後果?即係又將問題轉比心理醫生之時,又搵多班人揹黑鍋?

所謂酎情,最高點响邊?最低點又响邊?
網上講嘢可以好易,指責別人唔理會病人嘅家庭,但,事實外人又知醫生無為病人家庭曾諗過好多方案?
逢器官捐贈,已經有成組人士跟進,成日講累人無咗媽媽 / 女兒,根本就係為鬧而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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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7-4-15 19:46 |只看該作者
I9528 發表於 17-4-15 19:33
你舉嘅例,我唔認同
捐肝,要好快做決定,決不可能有好多時間去考慮,可以講係幾日內就要決定

我真係同意唔到你講既野

你講既變性亦唔同依個case
如果變性同器官捐贈係差唔多

咁應該所有捐贈既人都要接受
依家只係去評估佢既心智,決定能力(為未成年者提供多個保護)
正如我同意個女講,唔覺3個月後會令佢突然改變決定

如果評估完,最後做完後悔,我都唔覺心理學家係應該負責任(前題係無失職之下)

凡事都有風險,正如醫生做手術都唔包成功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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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17-4-15 19:52 |只看該作者
最愛是誰 發表於 17-4-14 18:43
今次因爲未夠十八歲,所以唔可以活體捐贈器官!但其實17歲同18歲係咪真係差咁遠?

打個比喻合法結婚年齡係 ...

本帖最後由 brindlewin 於 17-4-15 19:53 編輯

吓,16結婚要家長簽喎,但可以離婚。
捐器官點同冇咗處女膜呀?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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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17-4-15 19:53 |只看該作者
AGa1111 發表於 17-4-14 18:51
而家最大問題唔係幾歲捐贈器官,而係好多人仲好傳統,反對家人死後捐贈
...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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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17-4-15 20:15 |只看該作者
booooooger 發表於 17-4-15 18:07
無錯,應該有個空間可以彈性d處理,以最近個case咁,如果今次唔系有好心人,你叫佢個女睇住佢丫媽死,叫佢 ...

本帖最後由 Giant 於 17-4-15 20:17 編輯

冇事由自可,萬一有事家人就會出嚟鬧爆,話17歲10個月仲係好細好天真好無知,乜都唔識,醫生有責任去把關保護小朋友………
其實不如修改法例,死者如簽咗器官捐贈卡,家人應該尊重死者意願,冇權反對仲實際啦。始終活體損贈,牽涉兩條人命,比用屍體捐贈責任、壓力大好多。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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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17-4-15 20: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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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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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17-4-15 21:54 |只看該作者
龜精靈 發表於 17-4-15 19:46
我真係同意唔到你講既野

你講既變性亦唔同依個case

本帖最後由 I9528 於 17-4-15 22:07 編輯

本帖最後由 I9528 於 17-4-15 22:01 編輯

由頭到尾係你引用我先,真心唔想同你討論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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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17-4-15 21: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我覺得唔需要修例,教育比較恰當,同埋填咗器官捐贈嘅人,都要同家人透露呢個意願。

或者可唔可以喺登記捐贈器官卡時,加入一項家人同意,登記捐贈者嘅父母、配偶或子女作為見證人,表明並同意執行捐贈者之意願,到捐贈者油盡燈枯之時,唔需要再咨詢家人,就直接取出器官…

因為有時好難責怪死者家屬唔願意,有啲人係病一段時間先離開,家屬難過,但亦算有心理準備;有啲死於意外,家人都未接受到噩耗,然後有人走埋黎叫你捐啦捐啦… 有幾多人可以平靜又理智去面對?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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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發表於 17-4-15 22:01 |只看該作者
AGa1111 發表於 17-4-14 18:51
而家最大問題唔係幾歲捐贈器官,而係好多人仲好傳統,反對家人死後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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