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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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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9-4-12 20: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有四條相關的法例,包括第212章第40條普通襲擊、 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第19條傷人或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傷人17)。黃國桐律師表示,就相片所見學生傷勢嚴重,惟控罪及判刑需要等驗傷報告才可確定,驗傷報告列明男生傷勢、傷痕深度等,而會否留下疤痕、是否需要整形手術,都是法庭會考慮的因素。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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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9-4-12 21: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10歲以上需負刑責
根據 《少年犯條例》 第2條 ,「兒童」是指未滿14歲的人,「少年人」則指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襲擊同學的菲律賓裔同學為17歲,黃律師指,香港16至18歲人士的刑事案件均由成人法庭處理,10歲以上已需要負上刑責,但香港法庭對於17歲以下人士偏向教訓、教導而非責罰。 文浩正律師則表示,案件現時列普通襲擊,若有驗傷報告,律政司及警方可於稍後控告較嚴重的罪行,而傷人17的罪行是非常嚴重。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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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19-4-12 21: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如果是被控普通襲擊而傷者的傷勢是不嚴重,檢控官或考慮其他免起訴的安排(如擔保守行為)。如被告人只涉及一條普通襲擊罪,案件大多在裁判法院審理。
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罰比普通襲擊更高,因這條罪行對受害人構成實際的身體傷害。檢控官通常會用醫生報告以證明相關行為有否造成實際身體損害,較輕微的身體傷害包括有紅腫、壓痛或腫脹等,而嚴重的則有腦震盪和瘀傷。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和19條所涉及的傷人罪是侵害人身罪當中最嚴重的。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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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9-4-12 21: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第19條涉及的罪行則可在裁判或區域法院審理,罪行包括非法及惡意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傷人。事主必須有傷口或嚴重身體傷害,包括精神傷害,傷口及嚴重身體傷害必須是由被告造成,最高刑罰可監禁3年。而第17條所涉及的罪行大多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任何人如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或向任何人射擊;或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射向任何人,意圖殘害任何人、令人容貌受損或傷殘、或令任何人的身體,受到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就是違反了 第17條列明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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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9-4-12 21: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317447/%E7%8E%AB%E7%91%B0%E5%B4%97%E6%A0%A1%E5%9C%92%E6%9A%B4%E5%8A%9B-16%E6%AD%B2%E4%BB%94%E8%A2%AB%F0%A0%9D%B9%E7%88%9B%E9%9D%A2-17%E6%AD%B2%E6%96%BD%E8%A5%B2%E8%80%85%E9%9A%A8%E6%99%82%E5%8F%AF%E8%A2%AB%E6%8E%A7%E9%87%8D%E7%BD%AA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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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19-4-12 21: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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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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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107#
發表於 19-4-12 21:04 |只看該作者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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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19-4-12 21: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痴線架!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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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齡達人勳章


109#
發表於 19-4-12 22: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好恐怖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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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19-4-12 22:4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陰公,一世傷痕,見到都覺得痛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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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111#
發表於 19-4-12 22:45 |只看該作者
17歲中二,
一般中二都係13歲, 咁同佢同班D人咁仲驚...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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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19-4-12 22: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阿媽心痛死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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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9-4-12 22:57 |只看該作者
個中二生洗唔洗咁惡..
好離譜! 如果我係傷左者既屋企人一定唔會咁易放過呢D人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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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19-4-12 22: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omaofafa 的帖子

唔似係原子筆,似係界刀。

(from apple daily)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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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19-4-12 23:00 |只看該作者
BeBe媽媽 發表於 19-4-12 17:43
唔敢睇
好似唔止一條痕
如果一時衝動唔可能有多一條嘅痕掛?

2條,好狠

點評

BeBe媽媽    發表於 19-4-12 23:03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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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19-4-12 23:01 |只看該作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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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19-4-12 23: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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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19-4-12 23:02 |只看該作者
eggcarol 發表於 19-4-12 17:15
菲律賓裔同學

很恐怖!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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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19-4-12 23:03 |只看該作者
雖然個個都話個菲律賓仔唔啱
但係我諗受害者應該都唔野少
應該係口臭得罪人 唔係俾人欺凌嗰啲弱者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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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發表於 19-4-12 23:06 |只看該作者
兩條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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