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戴啟思、陳景生、石永泰等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現任和前任主席,對政府一意孤行推行《逃犯條例》感到十分遺憾,又提出政府指「法官把關」實屬誤導說法。
12名大律師公會前任及現任主席包括李柱銘、張健利、羅傑志、梁冰濂、黃福鑫、李志喜、余若薇、梁家傑、陳景生、戴啟思、林孟達和石永泰,參與聯署。同樣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譚允芝、林定國,則未有參與聯署。
聲明擔心,目前香港與其他地區簽訂引渡協議,互相移送被告人,一旦修訂《逃犯條例》獲通過,便會繞過這些傳統保障。他們認為,根據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將來只要特首一紙證明,便可啓動引渡或移交程序,將被告送到一個未能提供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標準的權利保障的地區受審,整個決定過程中,香港立法會並無角色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