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安排 (arrange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指符合以下規定的安排 ——
(a)適用於 ——
(i)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或
(ii)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並且 (由1999年第71號第3條修訂)
一般人話, 一次性唔得咩? 真係唔得架. 如果香港政府以一次性的理由, 即等如暗示/明示, 台灣係一個國家呀~~ 而中國係從來, 從來都唔承認台灣係國家. 所以有必要廢除咗呢個限制.
從天空到大地, 心臟在持續著令人眩暈的擺動, 那是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