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a 發表於 19-11-10 18:31 
我記得好似係,申請來港18歲以下先可以申請,以與父母團聚名義。
我有朋友,佢今年至夠7年攞永久居民身份証,佢爸爸好似6X歲時申請佢落黎,今年7X,朋友媽今年約70歲,而朋友今年約48喇。
若即係朋友係約40-41黎香港喇,佢先黎,跟住佢兩個妹、一個細佬先後被申請黎港。兩個妹來港後又分別申請左佢兩個老公,同埋尐仔(未夠14歲)黎。細佬就黎港至結婚。
所以我諗佢地係可以以年長仔女身份申請黎既。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